在2006年以前,國內會計準則僅以簡單的『短期投資』與『長期投資』來區分各類金融資產,並分別列入資產負債表中的不同項目裡。不僅資產項目不同,當市場價格發生波動時,公司經營者往往為掩蓋已產生實質損失的實況,或為提高會計盈餘炒作股價,透過長、短期投資會計科目的轉換,達到掩蓋財務真相、窗飾美化會計盈餘的目的。

        主管機關為杜絕此種歪風,並考量國內會計準則應逐漸與國際接軌的精神,遂頒訂34號會計公報,將相關金融資產種類分為下列幾大類:
A. 以交易為目的的金融資產:市價變動列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B. 備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市價變動列入當期股東權益增減項目。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