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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及短評》
這個議題是獵豹的碩士論文題目,我也多次在不同場合說明過,在未來即將出版的新書中,我也會再度說明。
但今天就把重點節要說明,因為已經是老掉牙的議題了!

『 恐股價波動過大,金管會昨(六)日緊急宣布,因應上市公司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股數基礎,由原先規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修改為上一會計年度最後交易收盤價為計算基礎,也就是明(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將是新制適用第一次基準日。 』

短評:
對外部投資人而言,不管採何時價格計費,您都要自己將其調整成您決定買進該公司股票時的最新市價,而不是一直在意採用何時的收盤價當作配股標準;您要永遠記住,一家公司的企業價值並不會因會計技術或準則不同,而使其實質企業價值而有所增減。除非公司做假帳,企業真實價值並不會因不同的會計準則而有所增減!

『明年(九十七年度)財報適用員工分紅費用化,近日市場認為,新制恐衝擊高額員工分紅公司獲利甚劇,高價IC設計股更成為市場空頭標的,如今,金管會修改計算方式,應可延緩新制對高價股所造成的衝擊。 』

短評:
任何非按持股比例給付於原來股東之實質給付都是公司費用,這是舉世共同認定的會計原則,並不會因為計原則不同而使企業的實質營業費用而有所不同,在資訊解讀及企業評價上,台灣的員工分紅配股都是公司實質的營業費用,並無疑議;因此,對使用不同會計準則下所編列出的財務報表,使用者要有解讀能力,至於對無法解讀會計報表者是否公平,並非這裡討論的重點,因為資本市場從古至今,從不會因人們的善良與無知,便對他們施以憐憫!


『但也有會計師認為,由於不管配股多寡,公司認列費用都是不變,為了讓員工獲配較多股數,難免會有些公司希望定價時的股價低一點,形成有反作價心態;然而以國內股市數十年來的習性,年底通常會有法人或集團作價,有所謂作帳行情,因為當年底時股價高,對集團投資收益、法人投資機構的績效都相對有利,因此,改為以年底收盤價為員工分紅配股「市價」,決定員工分紅配股的股數,將提高反作價難度,讓員工分紅配股的人為操縱因素降低。』

短評:
這些對企業評價及投資人都沒有太大影響,只要您在想買進股票時,用最新的股價做調整,不管經營者如何調整,對您都不會有影響;但對欲操弄會計盈餘的公司而言,他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太多了,並不差多一項。


結論:

1.員工分紅配股功過並非爭論重點,外部股東實質投資報酬如何計算?公司實際經營費用才是公司真正經營實力的展現;公司競爭力並無法透過會計制度而使其企業價值提升,除非有一方長期因而得利,另一方長期因無知而遭受損失!

2.實證研究顯示,實施高員工分紅配股的公司,在盈餘快速成長期階段,對其股價可以產生推波助瀾的良性循環效果;但若公司營運成長性趨緩或進入衰退,股價下跌速度將會相當快。因此,在實務操作上,對實施高員工分紅配股的公司,除非它是高獲利、高成長的公司,否則,我勸您在買進之前,最好三思!

3.當看到其營收累積年增率從最高峰轉向下滑時,這時往往就是股價到頂的徵兆,不要管它單月營收有無創新高,只要累積營收年增率確定轉向,就應立即退場。

這種公司要買在業績快速爬升階段,成長性一趨緩,外部股東往往都哀鴻遍野,要逃都來不及。

很多買進股王、股后的外部投資人,事後都受重傷,就是因為被單月營收所迷惑了!

買股票的目的是要賺錢,不是比誰買的股票酷!誰的股票夠“高科技”!長線賠錢最多的往往可能就是這些股票。

您知道最近一年聯發紡織(1459)及聯發科(2454)這兩檔股票誰漲的多嗎?答案是:前者是後者的兩倍!

我的投資哲學是“安全上壘”,而不是求打擊姿勢一定要有“強棒架勢”;賺錢才是投資股票的目的,做秀不是我的目的!


4.台灣會計準則回復國際會計通用準則,只是參與國際資本市場的必備條件,若無此認知,真叫人徒呼負負呀!


《市場相關新聞報導》
工商時報2007.09.07
高價股今年安啦
【薛翔之、彭禎伶、楊穆郁/台北報導】

    恐股價波動過大,金管會昨(六)日緊急宣布,因應上市公司員工分紅費用化上路,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股數基礎,由原先規定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修改為上一會計年度最後交易收盤價為計算基礎,也就是明(九十七)年十二月卅一日,將是新制適用第一次基準日。


    明年(九十七年度)財報適用員工分紅費用化,近日市場認為,新制恐衝擊高額員工分紅公司獲利甚劇,高價IC設計股更成為市場空頭標的,如今,金管會修改計算方式,應可延緩新制對高價股所造成的衝擊。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指出,有法人股東,特別是外資股東反應,若以股東會前一日股價計算,外資必須向外國總公司呈報,作業流程可能來不及,外資對於盈餘分配的不確定,也可能在股東會上投下反對票,屆時上市櫃公司在發放股利時程會受到延誤。


    另外更改原因是,公司資本額不夠盈餘增資的新發行股數,但公司章程又沒有辦法以臨時動議做修改。金管會官員進一步解釋,舉例來說,A公司額定資本額為一百億元,實收資本額九十五億元,假設在股東會召開的前一日,公司股價受到某些原因大舉重挫,每股價格下跌,公司分紅總金額固定情形下,發行股數勢必增加,但若發行股數超過尚未發行股數,A公司必須修改公司章程,提高額定資本額。惟依現行規定,公司章程修正案,無法透過股東會當日臨時動議提出,因此改為前一會計年度最後交易日,可避免上述情形發生。


    法人認為,高股價、高分紅公司,明年第一季起必須逐季提列員工分紅費用,但僅先提列一定比例金額即可,在新制下,只要明年最後一個交易日股價處於相當低檔,就可換到相對較多股數,因此,預料明年起,公司派均不希望年底股價有大幅提升,以免影響可分配分紅股數,但就短期而言,員工分紅費用化問題,對於此波台股上攻萬點,反而少了些障礙。


    但也有會計師認為,由於不管配股多寡,公司認列費用都是不變,為了讓員工獲配較多股數,難免會有些公司希望定價時的股價低一點,形成有反作價心態;然而以國內股市數十年來的習性,年底通常會有法人或集團作價,有所謂作帳行情,因為當年底時股價高,對集團投資收益、法人投資機構的績效都相對有利,因此,改為以年底收盤價為員工分紅配股「市價」,決定員工分紅配股的股數,將提高反作價難度,讓員工分紅配股的人為操縱因素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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