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EPS為什麼變少了-淺談「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影響
其實這一篇我已經蘊釀要寫約一個月了,但一直不知該如何下筆,因為我並非這方面的專家,故只能以我收集來的資料和我的理解粗略的來探討「員工分紅費用化」之影響。
先看以下這則新聞:
(中央社記者張建中新竹2007年4月20日電)依據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台積電 (2330)去年度合併淨利為新台幣957.71億元,每股盈餘為3.73元。若依據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台積電去年合併淨利為1271.95億元,每股盈餘為4.93元。
台積電表示,中華民國及美國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的差異調節項目,主要是有價證券、權益法長期投資、資產減損、未分配盈餘加徵10%、商譽、衍生性金融商品、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退休金、員工股票酬勞等。

壹、 為什麼員工分紅要費用化
員工分紅費用化可以說是我國的特產,其原始本意為激勵員工,使員工成為公司的股東而增強對公司的向心力。在以往企業高度成長的時代,一般投資人(包括外資等專業投資人)似乎刻意的忽略了這一塊。但隨著企業的成長日趨穩定(或日益衰退),台灣該開始需要與外國的制度接軌。何謂與外國的制度接軌呢?國外的會計制度認為員工分紅應是屬於企業的經營成本,本來就應該當作費用來處理(像員工的「薪資」費用一樣)。而國際會計的處理上,員工分紅也皆作費用來處理,故我國特立獨行的處理方式,就顯得和國際常規格格不入,就成為投資者心中的一根刺,甚至造成外部股東的權益受損。
貳、 相關法令規定
「商業會計法」:我國在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完成了「商業會計法」第六十四條的修正—分配給股東的盈餘不得列為費用損失,排除了員工紅利不得作為費用或損失的規定,也就是說:分配給員工的紅利及董監酬勞要作費用或損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立法院已二讀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的修正案,大意是….按每股面額十元課稅,至民國九十八年施行屆滿。之後的規劃是改為按員工分紅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之平均收盤價為市價,並按市價之八折計算所得來課稅。
經濟部函:經濟部發布經商字第09600500940號函,有關員工分紅之會計處理,參考國際會計準則之規定,應列為費用,並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參、 對企業的影響層面—會計處理層面
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若企業給予員工分紅是因為員工提供勞務之酬勞,應視為企業的費用,而不是盈餘的分配;另若員工之分紅若以權益證券(股票、選擇權等)支付,應以該權益證券的公平價值或員工提供勞務的公平價值中,取價格較客觀明確者。而這二者中,價格最客觀明確者,不用說,當然是權益證券的價值(市場價格)能勝出囉,因為勞務的公平價值一般是很難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的。也就是未來員工分紅費用的認列,在損益表中就要表達出來,若是分紅配股的部份,一般公司應都會採用市價認列。
目前金管會亦研擬自九十七年度起,未來企業於期中報表即應揭露依各公司章程所訂之員工分紅比率及董監酬勞金額,以薪資費用入帳的估計金額。也就是說,未來企業董事會可能於通過半年報(季報?)時,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的金額已確定並列示;而和目前一般現行董事會先行決議經會計師查核的財務報表後,再開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而有所不同。也就是員工分紅的估計影響數,至少在半年報時就要公布。而不是在年報之後,才能以公司發布的新聞和股東會開會通知單來估計員工分紅的影響。
也由於期中報表中即應該對員工分紅費用估計入帳,故在期後若董事會決議發放的員工紅利和估計的有重大差異時,則須調整當年度的費用項目。而大家都知道正常股東會都是一年開一次,股東會承認的財報、盈餘分配案都是去年的財報結果,故若股東會決議的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金額與原董事會的決議有所差異,則將依照會計估計變動處理,調整股東會決議年度的損益表。
前面提到權益證券要以公平價值計價,一般都會採用市價衡量,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雖然不是天天開,但要用那一天的市價計算呢?當然也有規定,金管會規定上市櫃公司採用股東會開會一日之收盤價來計算,興櫃及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採用最近一期經會計師簽證查核的財報每股淨值為市價。而未來企業發行員工認股權及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亦規定應以「公平價值」認列為費用。
肆、 企業未來的因應措施
一、 員工分紅多配現金少配股票:因為員工分紅變成費用且期中報表就要認列,且股票分紅又要以市價計算,故若採股票分紅為主的公司,費用肯定大幅增加。(因為一般公司市價都會大於面額,若市價小於面額,公司應是尚處於虧損階段,且對員工亦沒有很大的吸引力。)尤其是高價股族群,若全數採分紅配股,則每股盈餘肯定會不若以往的光鮮亮麗。
二、 發行員工認股權證:此方式雖可與員工的績效連結,若企業未來的營運績效成長則員工的報酬亦相對提高。但由於認股權證亦是屬於權益證券的一種,也會採用公平價值—也就是市價來衡量,故發行員工認股權證和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影響在會計的處理上是相當類似的。
三、 買回庫藏股轉讓員工:庫藏股就是股票,亦是以公平價值來衡量,因此不論轉讓給員工的價格是高是低,亦將對公司的損益有所影響。
四、 修改公司章程提高員工分紅比率: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一家公司的分紅比率亦是有公司的章程明文規定。在員工分紅配股費用改採市價計算後,由於大部份的公司股票市價皆高於面額,故總額(分子)不變下,分母(分紅股價由面額改以市價計算)變大,則員工所能分配到的股數勢將大幅減少,故透過修改家規(公司章程)來擴大分子,降低對員工的影響。
五、 大股東以其股票信託方式酬勞員工:此方式為目前鴻海及華碩採用的方式。本人目前還沒研究此種舉動的實質會計作業方式,依本人的認知估計此舉會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受贈資產,但此資本公積應是一種「受限制的資產」,故實質上對公司股東權益較無影響。故雖然員工分紅依規定仍是費用,但由於有另外的財源挹注故會縮小員工分紅費用化對公司損益的影響。
六、 發行限制型股票:所謂「限制型股票」係指有條件的配予員工股票,而員工無須額外支付金錢,與目前我國的分紅配股類似。可以以據員工的年資,績效來發放,並限制須持有多少年才能處份。惟目前我國法令尚未允許企業可以發行此類股票。且企業發放時亦須計算發放的股數與市價,於員工持有期間攤銷為費用,故仍會影影公司的損益計算。
綜合上述企業未來的因應措施,估計措施一、三、四、五在目前的時空中,將會較被企業所採用。而以措施一及四應是最普遍的方式。
伍、對股東的影響
其實,依據會計的「收益配合原則」,員工分紅是一種員工在過去一年內,為公司打拼所獲得的酬勞。也就是說一個公司去年的盈餘,是員工去年的薪水和分紅酬勞換來的,本應連結在一起計算損益,豈有先忽略員工分紅這一塊,而計算出公司的盈餘後,在分配盈餘給股東時,再把公司的盈餘分配給員工的道理呢?故我國目前的員工分紅,有美化帳面的疑慮,使公司的盈餘漂亮好看。但股東在每年領取股息股利時,往往會和公司的EPS有一段不少的落差。故員工分紅費用化的結果,對公司股東來說,公司的盈餘會下降,但實質上可分配的股數會增加,也就是股利增加,股東所得反而是增加的。
陸、
針對台積電表示的差異調節項目初步的研判:有價證券、權益法的長期投資及資產減損,依我國目前會計的處理方式,應都會列入損益表營業外收入或支出的項目中;未分配盈餘加徵10%則是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商譽應是會和折舊一樣每期報表皆會攤銷;衍生性金融商品亦應會在每期的報表認列「金融資產評價損失」,且依規定每月都要申報;退休金則是在之前的每期的報表依規定認列「退休金負債」,尤其在「勞退新制」提撥後,一般公司每月都要依員工薪資級距提撥至員工的勞退帳戶;故我認為前述項目現行我國都有相對應的會計處理,或許和美國的會計原則有所差異,但金額應該都不會太大。而九十五年度差異最大的應該是「員工紅利」、「董監酬勞」及「員工股票酬勞」這三大項目了。個人稍微估算的結果如下:(資料來源:台積電九十六年五月七日開會通知書)
員工現金紅利:4,572,797,994元。
員工股票紅利:4,572,798,010元,換算成股數457,279,801股,以四月二十七日收盤價69元計算為31,552,306,269元。
董監酬勞:很抱歉,開會通知書上沒寫,故暫無法估計。
故光是員工現金及股票紅利加起來的損益影響數就為36,125,104,263元了,還大於台灣和美國會計合併淨利1,271.95減957.71億元為314.24億元的數目。故本人大膽推論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其間的差異主要來自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影響,只是市價的認列標準各有不同罷了。
相關新聞~台積電海外財報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2330)台積電-公告本公司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
1.事實發生日:96/04/20
2.發生緣由:本公司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
3.海外財務報告因適用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內容(請以中文輸入):
(1)本公司民國95年度依據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之財務報表中,合併淨利為新台幣127,195,246仟元、基本每股盈餘為新台幣4.93元、稀釋每股盈餘為新台幣4.92元,民國95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為新台幣587,485,159仟元、負債總額為新台幣78,347,043仟元、少數股權為新台幣1,156,832仟元、股東權益為新台幣507,981,284仟元。
(2) 調節後本公司民國95年度依據美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之財務報表中,合併淨利為新台幣95,710,709仟元、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為新台幣3.73元,民國95年12月31日資產總額為新台幣626,108,401仟元、負債總額為新台幣92,548,724仟元、少數股權為新台幣1,156,711仟元、股東權益為新台幣532,402,966仟元。
(3) 因適用中華民國及美國兩地會計原則不一致之差異調節項目主係有價證券、權益法長期投資、資產減損、未分配盈餘加徵10%、商譽、衍生性金融商品、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退休金、員工股票酬勞等。
4.其他應敘明事項:詳細調節內容請參考本公司向美國證管會申報之2006英文年報(Form 20-F)。本公司網址連結:http://www.tsmc.com/chinese/e_investor/e01_financials/e0105_sec.ht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