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發表於 http://3fire.blogspot.com/2008/04/3-led.html
國外篇
本篇改寫自 ITC 的 LED 調查。
20080220 哥大教授對ITC提起 337 條款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調查
20080310 Lumileds 與教授和解
20080320 ITC 接受LED產業侵權調查,進行 LED 產業問卷
首先了解一下ITC的337條款調查。美國關稅法第337條規定一項行政訴訟程序,在美國的國民(企業)遇到智慧財産權侵權問題時,可以提出將侵權物品擋在海關的要求。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為一獨立之具準司法功能的行政機關,其主要任務為保護美國工業,防止對美國企業具損傷力之外 國產品的輸入、銷售,及防止對美國智慧財產權的侵害。ITC管轄對象包含人及物,主要針對不公平競爭之進口產品,只要是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皆可向ITC 尋求協助。其由行政法院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以證人交互詢答之聽證會方式進行,開庭期極短,且規定證據調查應於五個月內完成,故在短期內就可判定。ITC確認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款 時,即可發出局部或全面排除令(Exclusion Order)之保護措施,禁止侵權物品輸入美國及銷售,這對智慧財産權所有人的保護是非常有利的,而對向美國出口之企業也能造成致命之打擊。(本段內容引自專利智權情報網)
ITC在接受調查,指派行政法官開始調查後,調查截止日期為調查開始之後的45日以內,之後當ITC的行政法官作出最初判決,ITC委員會將進行復核,並由ITC作出終審判決。若該判決在60日內未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否決,則ITC的判決將成為最終決定。
進入本文
哥倫比亞大學的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先在2月20日向ITC提出有34家公司藍光與紫外光LED的產品侵犯她的專利,有侵權的嫌疑。
而在提出訴訟後,但是ITC尚未決定接受之際,哥大教授的律師在3月10日宣佈Lumileds與哥大教授達成和解協議。但是未公佈和解的內容。
接下來在3月20日,ITC公布接受哥大教授所提的LED337項條款調查,調查對象多達30家公司,產業分布廣泛。
這裏整理出列入調查的台灣廠商:
Bacol Optoelectronic Co. Ltd. Taipei, Taiwan. 偉新光電
Ever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Taipei, Taiwan. 億光
Harvatek International Inc. Taiwan. 宏齊科技
Kingbright Electronic Co. Ltd. Taiwan. 今台電子
Lite-On Technology Corp. Taiwan. 光寶
Opto Tech Corporation, Taiwan. 光磊
Yellow Stone Corporation, Taiwan. 早安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調查的廠商(按國別及產業分類):
【東南亞,LED封裝】
Avago Technologies of Singapore; 安華高科技
Dominant Semiconductors Sdn. Bhd. of Malaysia;統明亮半導體
【中國,LED封裝】
Exceed Perseverance Electronic Ind. Co., Ltd., of China; 超毅光電子
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廣州鴻利光電子
Lucky 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of China; 佳光電子
Shenzhen Unilight 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洲磊
【日本,3C產品】
Hitachi, Ltd., of Japan; 日立製作所
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 of Japan; 松下電器產業
Pioneer Corporation of Japan; 先鋒
Sanyo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三洋電機
Sharp Corporation of Japan; 夏普
Sony Corporation of Japan; 新力
Toshiba Corporation of Japan; 東芝
Shinano Kenshi Co., Ltd., of Japan; 信濃絹絲 (Plaxtor)
【日本,LED封裝】
Rohm Co., Ltd., of Japan; 羅姆
Stanley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斯坦利電氣
【韓國,3C產品】
LG Electronics of Korea; LG電子
Samsung Group of Korea; 三星集團
【韓國,LED封裝】
Seoul Semiconductor Co., Ltd., of Korea; 首爾半導體
【美國,LED封裝】
Vishay Intertechnology, Inc., of Malvern, PA; 威世半導體
【手機】
Motorola, Inc., of Schaumburg, IL; 摩托羅拉
Nokia of Finland; 諾基亞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of Sweden; 新力愛立信
從被調查的名單來看,歐系廠商只有一家Nokia,主要產品是手機,其他主要都是亞洲廠商。亞洲扣除LED封裝廠,其他的廠商都是3C產品商,使用LED 產品廣泛,但是從ITC的聲明主要調查的侵權產品是"short-wavelength (e.g., blue, violet) LEDs and laser diodes"。
我的猜測是,哥大教授與LED五大其中之一的權利金談判已經觸礁或僵持不下。在ITC另起一條火線,ITC的調查會在15個月內提出結果,並且做出貿易措施的裁決。
在訴訟策略上用ITC的調查將壓力由下游廠商推回到生產LED的五大之一。另外一方面,從ITC的調查可以想見哥大教授的可以影響的產業規模,如果ITC終判侵權成立,LED的權利金事小,產品被禁止進入美國的事大,該LED公司自會有所讓步。
但是Semiconductor Today卻報導哥大教授已經與Toyoda Gosei, Osram, Nichia, Lumileds和解,只有與Cree的訴訟還在進行中。從過去的新聞可以查到與Toyoda Gosei的和解新聞,但是Nichia與Osram則是找不到。或許我的猜測是不成立的。
從國外的討論來看,這則ITC調查案的焦點多集中在對Blu-Ray的撥放器的影響。因為在HD DVD陣營主導者東芝宣佈退出後,藍光陣營終於可以大力推動相關產品的市場,而這一次調查的公司更以日本3C公司為大宗。所以在哥大教授律師所列舉使用到的產品「These include DVD players using Sony's Blu-ray format, Motorola Razr phones and Hitachi camcorders, as well as instrument panels, billboards, traffic lights and data storage devices.」其中手機只是小菜啊,重點還是Blu-Ray播放器。
目前量產Blu-Ray所用的Laser Diode(LD)的產品主要由Nichia與Sharp所生產(或許還有Sony,不過Sony好像專注在雷射頭的封裝)。
另外,哥大教授在2月20日就已經具狀向ITC提出34家公司違反337條的訴訟案,但是在3/20日ITC所公佈調查的只有30家公司。其中有四家公司沒有納入調查分別是
Ben-Q Corporation, Taipei, Taiwan;
Citizen Electronics Co., Ltd., Japan;
Shenzhen Hensel PhotoelectronicsCo., Ltd., China;
Shenzhen Yajiayu Electronics Co., Ltd., China;
為什麼會有34與30的差異呢,是不是如LEDinside所說的「此次下手的對象並非上游的LED磊晶業,而是LED封裝業者與其客戶,同時又選擇向ITC提出告訴,判斷此次侵權控告的背後,很有可能是美國的LED業者。」,頗耐人尋味。
這場好戲繼續往下看吧。
延伸閱讀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goes after a who's who
● Update on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and a bizarre result of the democratization of information
●Sidley Austin LLP announces client settlement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laims against LED manufacturer(Toyoda Gosei)
●ITC Institutes Investigation of LED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 Brought by Columbia Professor Emeritus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timeline, version 1
後紀
首爾半導體公司在4月8日發布與哥大教授和解的新聞稿。
國內篇
這一次的ITC LED調查,台灣的廠商有兩家未上市上櫃,分別是偉新光電,與早安股份有限公司。就Google 可以查到的資料,與公司網站對這兩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偉新光電 (Bacol Optoelectronic Co. Ltd)
公司網站,104介紹,商業司登記資料。
大陸的公司設在崑山稱為倍瑞光電有限公司。公司簡介如下:
我公司是一家專業製造LED(發光二極管)的廠家。公司成立於2000年初,公司擁有國內外最先的LED生產設備(如LED焊線機、全自動分光分色機等),有經驗豐富的工程開發人員及敬職敬業的生產員工100多人。
我公司專業從事LED發光二極管的開發、生產、銷售與服務。公司主要致力於超高亮的各類LED產品。並集中精力開發用於照明的LED系列產品,為客戶提供節能、長壽命的環保光源。公司產品品種齊全,特別在LED白光方面最有竟爭優勢,公司對於生產白光LED強調光色均勻無黃圈,亮度高。
我們的主要產品:各類超高亮白光、藍光、綠光、黃光、紅光的各種單色系列產品。
我們的最大優勢:基於LED產品更亮、更小型化之市場趨勢,我們不斷地研發和創新。我們擁有一支強勁的獨立開發隊伍,堅持以最可靠的品質、最快的時效、最低的成本完成客戶委託設計的產品;我們持之以恆地研發,使產品精益求精,給客戶帶來更大的商機。
我公司產品主要以高亮度為主,低檔產品為輔。我們同客戶進行密切的交流與合作,開發出了一系列的高品質產品。目前我公司的白光具有亮度高,使用壽命長的特點,廣泛的用於手電筒、太陽能照明等方面。紅、綠、藍、黃色等超亮產品主要適用於太陽能草坪燈、庭院燈、霧燈、城市夜景照明、交通燈用、室內外顯示屏用、汽車燈用等。低檔產品則主要用於儀器儀表指示燈、玩具禮品等。
從公司的網頁來看,產品仍是以傳統型的砲彈LED為主,比較特別的還有路燈頭與MR16投射燈。公司的產品組合與大多數的LED下游公司的產品組合相當類似。
●早安股份有限公司 (Yellow Stone Corporation)
公司網站,104介紹,商業司登記資料 。
這是一家有趣的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稱是以負責人(黃石)的英文意譯作為公司名。公司有三大產品線,分別為LED,鋁質電容,與陶瓷電容。
就LED的產品線來看,公司也是傳統的LED封裝公司。
國外篇
本篇改寫自 ITC 的 LED 調查。
20080220 哥大教授對ITC提起 337 條款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調查
20080310 Lumileds 與教授和解
20080320 ITC 接受LED產業侵權調查,進行 LED 產業問卷
首先了解一下ITC的337條款調查。美國關稅法第337條規定一項行政訴訟程序,在美國的國民(企業)遇到智慧財産權侵權問題時,可以提出將侵權物品擋在海關的要求。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為一獨立之具準司法功能的行政機關,其主要任務為保護美國工業,防止對美國企業具損傷力之外 國產品的輸入、銷售,及防止對美國智慧財產權的侵害。ITC管轄對象包含人及物,主要針對不公平競爭之進口產品,只要是美國智慧財產權所有人皆可向ITC 尋求協助。其由行政法院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以證人交互詢答之聽證會方式進行,開庭期極短,且規定證據調查應於五個月內完成,故在短期內就可判定。ITC確認違反美國關稅法337條款 時,即可發出局部或全面排除令(Exclusion Order)之保護措施,禁止侵權物品輸入美國及銷售,這對智慧財産權所有人的保護是非常有利的,而對向美國出口之企業也能造成致命之打擊。(本段內容引自專利智權情報網)
ITC在接受調查,指派行政法官開始調查後,調查截止日期為調查開始之後的45日以內,之後當ITC的行政法官作出最初判決,ITC委員會將進行復核,並由ITC作出終審判決。若該判決在60日內未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否決,則ITC的判決將成為最終決定。
進入本文
哥倫比亞大學的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先在2月20日向ITC提出有34家公司藍光與紫外光LED的產品侵犯她的專利,有侵權的嫌疑。
而在提出訴訟後,但是ITC尚未決定接受之際,哥大教授的律師在3月10日宣佈Lumileds與哥大教授達成和解協議。但是未公佈和解的內容。
接下來在3月20日,ITC公布接受哥大教授所提的LED337項條款調查,調查對象多達30家公司,產業分布廣泛。
這裏整理出列入調查的台灣廠商:
Bacol Optoelectronic Co. Ltd. Taipei, Taiwan. 偉新光電
Ever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Taipei, Taiwan. 億光
Harvatek International Inc. Taiwan. 宏齊科技
Kingbright Electronic Co. Ltd. Taiwan. 今台電子
Lite-On Technology Corp. Taiwan. 光寶
Opto Tech Corporation, Taiwan. 光磊
Yellow Stone Corporation, Taiwan. 早安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被調查的廠商(按國別及產業分類):
【東南亞,LED封裝】
Avago Technologies of Singapore; 安華高科技
Dominant Semiconductors Sdn. Bhd. of Malaysia;統明亮半導體
【中國,LED封裝】
Exceed Perseverance Electronic Ind. Co., Ltd., of China; 超毅光電子
Guangzhou Hongli Opto-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廣州鴻利光電子
Lucky Light Electronics Co., Ltd., of China; 佳光電子
Shenzhen Unilight Electronic Co., Ltd., of China; 洲磊
【日本,3C產品】
Hitachi, Ltd., of Japan; 日立製作所
Matsushita Electric Industrial Co., Ltd., of Japan; 松下電器產業
Pioneer Corporation of Japan; 先鋒
Sanyo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三洋電機
Sharp Corporation of Japan; 夏普
Sony Corporation of Japan; 新力
Toshiba Corporation of Japan; 東芝
Shinano Kenshi Co., Ltd., of Japan; 信濃絹絲 (Plaxtor)
【日本,LED封裝】
Rohm Co., Ltd., of Japan; 羅姆
Stanley Electric Co., Ltd., of Japan; 斯坦利電氣
【韓國,3C產品】
LG Electronics of Korea; LG電子
Samsung Group of Korea; 三星集團
【韓國,LED封裝】
Seoul Semiconductor Co., Ltd., of Korea; 首爾半導體
【美國,LED封裝】
Vishay Intertechnology, Inc., of Malvern, PA; 威世半導體
【手機】
Motorola, Inc., of Schaumburg, IL; 摩托羅拉
Nokia of Finland; 諾基亞
Sony Ericsson Mobile Communications AB of Sweden; 新力愛立信
從被調查的名單來看,歐系廠商只有一家Nokia,主要產品是手機,其他主要都是亞洲廠商。亞洲扣除LED封裝廠,其他的廠商都是3C產品商,使用LED 產品廣泛,但是從ITC的聲明主要調查的侵權產品是"short-wavelength (e.g., blue, violet) LEDs and laser diodes"。
我的猜測是,哥大教授與LED五大其中之一的權利金談判已經觸礁或僵持不下。在ITC另起一條火線,ITC的調查會在15個月內提出結果,並且做出貿易措施的裁決。
在訴訟策略上用ITC的調查將壓力由下游廠商推回到生產LED的五大之一。另外一方面,從ITC的調查可以想見哥大教授的可以影響的產業規模,如果ITC終判侵權成立,LED的權利金事小,產品被禁止進入美國的事大,該LED公司自會有所讓步。
但是Semiconductor Today卻報導哥大教授已經與Toyoda Gosei, Osram, Nichia, Lumileds和解,只有與Cree的訴訟還在進行中。從過去的新聞可以查到與Toyoda Gosei的和解新聞,但是Nichia與Osram則是找不到。或許我的猜測是不成立的。
從國外的討論來看,這則ITC調查案的焦點多集中在對Blu-Ray的撥放器的影響。因為在HD DVD陣營主導者東芝宣佈退出後,藍光陣營終於可以大力推動相關產品的市場,而這一次調查的公司更以日本3C公司為大宗。所以在哥大教授律師所列舉使用到的產品「These include DVD players using Sony's Blu-ray format, Motorola Razr phones and Hitachi camcorders, as well as instrument panels, billboards, traffic lights and data storage devices.」其中手機只是小菜啊,重點還是Blu-Ray播放器。
目前量產Blu-Ray所用的Laser Diode(LD)的產品主要由Nichia與Sharp所生產(或許還有Sony,不過Sony好像專注在雷射頭的封裝)。
另外,哥大教授在2月20日就已經具狀向ITC提出34家公司違反337條的訴訟案,但是在3/20日ITC所公佈調查的只有30家公司。其中有四家公司沒有納入調查分別是
Ben-Q Corporation, Taipei, Taiwan;
Citizen Electronics Co., Ltd., Japan;
Shenzhen Hensel PhotoelectronicsCo., Ltd., China;
Shenzhen Yajiayu Electronics Co., Ltd., China;
為什麼會有34與30的差異呢,是不是如LEDinside所說的「此次下手的對象並非上游的LED磊晶業,而是LED封裝業者與其客戶,同時又選擇向ITC提出告訴,判斷此次侵權控告的背後,很有可能是美國的LED業者。」,頗耐人尋味。
這場好戲繼續往下看吧。
延伸閱讀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goes after a who's who
● Update on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and a bizarre result of the democratization of information
●Sidley Austin LLP announces client settlement of patent infringement claims against LED manufacturer(Toyoda Gosei)
●ITC Institutes Investigation of LED Patent Infringement Case Brought by Columbia Professor Emeritus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 timeline, version 1
後紀
首爾半導體公司在4月8日發布與哥大教授和解的新聞稿。
國內篇
這一次的ITC LED調查,台灣的廠商有兩家未上市上櫃,分別是偉新光電,與早安股份有限公司。就Google 可以查到的資料,與公司網站對這兩家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偉新光電 (Bacol Optoelectronic Co. Ltd)
公司網站,104介紹,商業司登記資料。
大陸的公司設在崑山稱為倍瑞光電有限公司。公司簡介如下:
我公司是一家專業製造LED(發光二極管)的廠家。公司成立於2000年初,公司擁有國內外最先的LED生產設備(如LED焊線機、全自動分光分色機等),有經驗豐富的工程開發人員及敬職敬業的生產員工100多人。
我公司專業從事LED發光二極管的開發、生產、銷售與服務。公司主要致力於超高亮的各類LED產品。並集中精力開發用於照明的LED系列產品,為客戶提供節能、長壽命的環保光源。公司產品品種齊全,特別在LED白光方面最有竟爭優勢,公司對於生產白光LED強調光色均勻無黃圈,亮度高。
我們的主要產品:各類超高亮白光、藍光、綠光、黃光、紅光的各種單色系列產品。
我們的最大優勢:基於LED產品更亮、更小型化之市場趨勢,我們不斷地研發和創新。我們擁有一支強勁的獨立開發隊伍,堅持以最可靠的品質、最快的時效、最低的成本完成客戶委託設計的產品;我們持之以恆地研發,使產品精益求精,給客戶帶來更大的商機。
我公司產品主要以高亮度為主,低檔產品為輔。我們同客戶進行密切的交流與合作,開發出了一系列的高品質產品。目前我公司的白光具有亮度高,使用壽命長的特點,廣泛的用於手電筒、太陽能照明等方面。紅、綠、藍、黃色等超亮產品主要適用於太陽能草坪燈、庭院燈、霧燈、城市夜景照明、交通燈用、室內外顯示屏用、汽車燈用等。低檔產品則主要用於儀器儀表指示燈、玩具禮品等。
從公司的網頁來看,產品仍是以傳統型的砲彈LED為主,比較特別的還有路燈頭與MR16投射燈。公司的產品組合與大多數的LED下游公司的產品組合相當類似。
●早安股份有限公司 (Yellow Stone Corporation)
公司網站,104介紹,商業司登記資料 。
這是一家有趣的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稱是以負責人(黃石)的英文意譯作為公司名。公司有三大產品線,分別為LED,鋁質電容,與陶瓷電容。
就LED的產品線來看,公司也是傳統的LED封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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