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年金」

勞委會指出,少子化時代來臨,國際上主要國家都將一次領取的勞保退休金,改為年金制。
有鑑於台灣勞保退休金平均金額是九十八萬元,但國民平均餘命(退休後能夠存活的年數)約為廿二年,
九十八萬根本不敷所需,勞委會因此修改勞保條例,將原先的勞保退休金一次領取方式,改為「一次領」及「年金制」兩種選擇。

何謂「年金」?保險法第135條之一規定:「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1次或分次給付之責。」
因此,年金保險契約之要保人繳付保險費,保險公司一約定的條件及期間1次或分次給付「年金金額」的保險契約。
依照保險的意義與功能,保險有相互扶助與公平的危險分擔等原則。
於是,保險可以針對死得太早而設計,相反得也可以為活得太長而規劃。


用最簡單的概念解釋年金的功能,我們以養老年金來舉例,假如有一群人,他們都擔心將來活得太長而產生養老金短缺的風險,
於是有一天他們彼此達成一個共識,就是每個人固定提撥一小筆錢(即所謂保費)成立一個「基金」,
再按照「大數法則」訂出一個共同認可的平均壽命(年齡)以及每個月的平均生活費用數字,再選出一個公正第三人來管理。
一旦這群人當中,有人「不幸地」活超過了這個「年齡」,就由公正第三人,
依照當時所協議的「平均生活費用」按月(或按年、半年、季)給付給他作為養老金。
也就達到運用「相互扶助」的精神來共同解決長壽的養老金風險。

若粗淺地以目前保險公司所發行的商業年金來說明,大略可以分為「即期年金」與「遞延年金」二種。
二種年金最大差異在於上例中的「提撥」方式與「年金給付」方式。
「即期年金」只提撥保費一次(即躉繳),契約生效後馬上開始給付年金;
「遞延年金」則保費分期提繳,保費繳交終了後或經過一定期間或保險人達一定年齡後才開始給付年金。


這裡不是課堂,我們不需要理論的傳授,重點是,年金對財務規劃來說到底可以扮演何種角色?對消費者哪裡有利?
用數字來看看,假如你想要在65歲之後每月有3萬元的養老金,一年需要36萬元,
以台銀96年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平均利率約2.45%來推算你應準備的本金:

需存在銀行的老本=360000÷2.45%=1470萬元
若以年金保險的架構來準備(假設保證給付20年,多活一年領一年):
    需累積保單價值金=360000×20(年)=720萬元


這裡的計算較粗估,而且只跟銀行比,因為銀行的孳息是幾乎確定而無風險,比較客觀。
雖然這裡未考慮到給付當時利率因子情況與相關附加費用這些部分,不過大體上相去不遠了,大約只要準備相當於定存本金的一半。


看到這裡有人會覺得奇怪,以為是詐騙集團,本金只要一半,不就等於利息高一倍?
轉不過來的話再回頭看看我前面舉的例子,事實上存活超過20年以上所繼續領回的年金,
就是來自於從大家提交的保費裡提列一小部分所匯集起來的「基金」所給付的。


所以,用年金保險累積退休金可以降低退休規劃的預算支出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也不是沒有代價,那就是年金一旦開始進入給付期,根據保險法規定,
要保人就不能終止契約或保單借款,資金靈活性稍差。所以一旦買了這種年金保險,
在進入給付期之前最好先想想,多少比例是可以進入年金給付期,另外有多少是想提領出來整筆運用的。
原則上,年金保險應該是可以列入累積退休金的工具之一。


以上就事論事,有不同看法或指教各憑看倌的自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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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