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篇

Nichia與Souel Semi的專利大戰在10月有最新進展。分別是韓國智慧財產局與美國的判決。

2008OCT03 Nichia LED patent invalidated, Seoul celebrates

韓國智慧局的智慧財產權審查會(Korea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10月1日發布的最終判決,由首爾半導體(Seoul Semi)以及旭明光電(SemiLEDs)所提出的Nichia KP 491482(482號專利)專利無效訴訟,因日亞化482號專利缺乏進步性要件,無效(invalidation)成立。

這一件無效訴訟,是由首爾半導體以及旭明光電聯手對付Nichia。旭明光電表示在2007年10月10日Nichia對首爾半導體使用旭明Mvp™ LED晶粒的LED產品侵權,使得旭明必須與首爾一起捍衛自己的專利權。旭明光電的Mvp™ LED晶粒使用一種獨特的金屬合金層,具有極佳的散熱與電導,並且有自己的專利權,旭明光電公司擁有15項專利,另有50幾項專利在審查過程中。

首爾半導體則表示,「在這宗專利無效勝訴後,首爾有信心可以在其他Nichia所指控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勝訴。」首爾的發言人則表示,「首爾是相當尊重專利權的,首爾將持續保持自家產品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但是如果有需要,首爾將在任何專利爭議的場合證明這項事實。」


2008OCT10
Seoul Semiconductor wins lawsuit against Nichia

另外一則10月的首爾與Nichia新聞則是,首爾半導體在加州中區地方法院與Nichia的訴訟案。這件案子起源於首爾與Nichia 的另外一件LED訴訟案,在2007 年 12 月,首爾半導體就與Nichia 之間的專利訴訟案在法院內的判決概況向媒體發表聲明,說明首爾沒有侵害Nichia 專利權,而且不必賠償。Nichia認為這樣的聲明有誤導客戶之嫌,而依照Lanham Act(商標不正當使用法)發起訴訟。

美國法院法官在考慮了雙方的辯論和證詞之後,發現沒有證據證明首爾半導體的行爲給Nichia帶來任何傷害,並駁回了Nichia的訴訟。審判結果如下:

1. 首爾半導體無需向Nichia支付任何賠償費用。
2. 首爾半導體將收到勝利的審判對於Nichia請求所有的內容。
3. Nichia應賠償首爾半導體因訴訟所産生的相關費用。


國內篇

看完首爾的勝利以後,再來看看國內另外一個專利訴訟。

2008OCT07 晶電對廣鎵光電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晶電公告內容如下:

【公告】晶電對廣鎵光電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日 期:2008年10月07日
上市公司:晶電 (2448)
主 旨:本公司對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97/10/07
2.公司名稱: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已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七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控告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本公司所擁有之中華民國發明第148677號專利權,並向該公司求償新台幣貳億元。

在説明我對廣鎵訴訟案的看法之前,先看看晶電前一次對上燦圓的官司。以下文字引用自燦圓光電97年第三季的季報:


本公司於94年1月20日收到台灣桃園地方法院關於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晶電公司)控告本公司產品侵害其專利損害賠償訴訟文件。

由於晶電公司所有之發明第144415 號專利在其提起本件訴訟前即有三件專利舉發案在智慧財產局審理中,如經撤銷專利,即無向本公司主張專利侵害之權利;本公司亦據此理由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在舉發案確定前,停止本件訴訟。且本公司被訴涉嫌侵權之產品係根據本公司自行研發之專利權製造生產,且已委託專家鑑定分析,認並未侵害晶電公司之上開專利。

本件業經法院選定國立臺灣大學嚴慶齡工業發展基金會合設工業研究中心為鑑定機關,兩造應提供型錄和樣品供鑑定,法院並命晶電公司預納鑑定費用。惟因晶電公司久未預納鑑定費用,桃園地方法院96年7月6日桃院木民忠94 年度智字第4 號函知,視為原告晶電公司撤回其訴。

惟晶電公司以本件無民事訴訟法第94 條之1 所定「視為撤回其訴」之情形,業於96年7月18日聲請桃園地方法院續行訴訟,經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駁回。晶電公司於96年8月22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業經台灣高等法院廢棄原裁定,故本件仍應由桃園地方法院續行訴訟。

本公司已於97年8月4日與晶電公司就本件達成和解協議,晶電公司並已委請律師向桃園地方法院撤回上開訴訟。


這宗訴訟案重點是在96年8月22日的判決,晶電上訴到高等法院,高等法院廢棄地方法院的裁定,要求地方法院續行訴訟。問題來了,原先地方法院的就是等不到晶電繳交鑑定費用,才判決晶電「視為撤回訴訟」,回到原點,晶電得要交鑑定費用才能往下打。然後兩家就在97年8月4日發布和解的新聞。

晶電指稱燦圓所侵犯的專利,按照台灣智慧財產局網頁上的資料,這個專利的三個舉發案都是不成立的(專利有效),顯示這個專利的強度應該還算是不錯。為什麼不繼續往下打,把這個最大的競爭者打趴???另外,從第三季的季報來看,燦圓的專利權資產與專利授權資產與第二季的季報相比,並無增加或減少,同時並沒有大筆的營業外支出,也就說,從燦圓的角度來看,還沒有取得晶電任何的授權,也還沒有付出大筆的和解金,那麼晶電的和解有利益嗎?很想跟發言人討教一番。

從晶電與燦圓的專利訴訟案,再回到廣鎵的案子,我很悲觀的認為,在三年後的某一天,我們會再看到廣鎵與晶電和解的新聞,晶電這邊除了訴訟律師可以獲利以外,不會有任何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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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