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一些媒體報導的謬誤


有些媒體記者與電視名嘴,常常把「看守所」以及「監獄」搞混了,被關在看守所的都是「未決犯」,也就是官司還沒真正判決確定的被告,例如被羈押等,而關在監獄的都是「已決犯」,就是官司已經判決確定定讞的,這時稱呼也從「被告」改成「受刑人」;附帶一提,看守所氣氛比較活潑(目前尤其以北所最多名人進駐最熱鬧),監獄比較悶,有點類似檢察署(活潑)跟法院(保守)的對照。


還有,現在沒有強姦罪了,只有「強制性交罪」,所以記者與名嘴別再用以前的舊觀念囉;之前還有政治評論性節目的名嘴提到「假釋」的問題,計算某政治人物多久可以假釋,然後要對此人採取什麼行動等等,其實,假釋在我國是採取假釋個別主義,是個案審查,受刑人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可以由監獄裡面的假釋審查委員會決議提出假釋的申請,然後再報請法務部核准,絕對不是關滿多久就「絕對」可以假釋出獄這麼簡單。


還有政治名嘴幫忙計算前總統的刑期,有幾個無期徒刑加上幾個有期徒刑,在那邊算數加來加去,想計算出總刑期,其實只要有一個無期徒刑就可以了,法條都告訴你這是「無期」徒刑了,那何必還在加來加去呢?


最後附帶一提,絕食跟禁食,絕食是指不吃東西也不喝水,禁食是指不吃東西但是有喝水。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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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