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談監獄二三事

 

 

受刑人在監獄裡面,有所謂的「成績分數」,每個月去計算累積,成績分數由3種所組成,操行分數、作業分數以及教化分數,每種分數滿分為4分,所以一個月的成績分數若是滿分就是12分,這對受刑人有什麼用處呢?

 

 

這跟受刑人的「責任分數」有關,受刑人通常分為四個等級,一、二、三、四,越往上面,監獄的處遇措施就會越寬鬆,例如一級受刑人所受到的管理處遇就會比三級的寬鬆自由(跟升官很像啦),而上段文章說到每個月的成績分數,就會用來「累積折抵」責任分數。

 

 

例如第四級的受刑人,他的責任分數是23分,那上個月他操行分數拿到3分,作業分數拿到4分,教化分數拿到4分,總分就是11分,而責任分數23分扣除上個月的成績分數11分之後,還剩下12分,這就是受刑人這個月要努力去折抵的,如果這個月他拿到滿分12分的成績分數,那他第四級的責任分數完全折抵完畢了,那就會由第四級晉升到第三級,獲得的待遇會變得比較好。

 

 

而當然,第三級的責任分數一定比第四級高,例如36分,那受刑人每個月就還要努力維持良好的表現,從操行、作業、教化三方面去努力,每個月去累積成績分數,早點升級,所以這又稱之為「累進處遇」。

 

 

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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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