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哈姆太郎都是這麼認為,「打」是行為矯正的手段之一,不是不能用,而是要慎用,以前的文章曾經說過,失去理智的時候千萬不能打小孩,偏偏很多人都這樣告訴哈姆太郎:我打的時候都很理智,我會小心注意輕重的;不過哈姆太郎是這麼認為的,事情發生當下,只要你會想動手打小孩子,那時就是失去理智的狀況,所以無論如何,就算你覺得你是再怎麼心平氣和,也千萬記得不要動手!

 

    奇怪,又說可以打,又說不要打,是要作家長及老師的大人該如何是好?以老師的身份是萬萬打不得,上一篇降龍拾巴掌已經引用過法條了,不再贅述。作家長的的確是有被賦予管教權,如果要用「打」作為管教手段,只要不成傷,幾乎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但還是聽哈姆太郎一句,非不得已別動手。

 

    回到正文,不打呢?剝奪喜好是最常使用的方式(不準你看電視、不準你打電動、不準你吃甜食各種限制不一而足),可惜,在外界種種不同的誘惑下,小朋友很容易捉到家長的漏洞(被抓過的舉手答右),進而讓家長的行為矯正技術毫無成效,這時,千萬不能見笑轉生氣,那只能怪作家長的技不如人。

哈姆太郎認為當家長要使用「剝奪喜好」這一項技巧,要向小朋友表達「你只可以做某幾件事,除此之外都不行」,而非「不準你看電視、不準你打電動、不準你吃甜食」。簡單的講,就是從「法所不禁視為可以」改成「被允許始可進行」這樣一來,小朋友鑽漏洞的機會就會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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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