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實務工作經驗上碰到,提醒大家一下,就是我們有時候在各個百貨公司,或是大賣場,會看到外面很多個寄物櫃,你投10元硬幣進去就可以拿到KEY,然後把東西放進去,拿著KEY就進去逛百貨公司或是大賣場了,但是現在經濟不景氣,有些犯罪者居然自己先投入10元硬幣,將每個寄物櫃的KEY拿出來之後,拿去複製一把,然後就在寄物櫃附近「等待釣魚」,看哪個逛賣場的顧客把物品放進去寄物櫃之後,他再用已經打好的KEY,好整以暇的光明正大偷竊你的東西,別人看到也不會說什麼,還以為他是拿自己的東西呢!如果不是審判上遇到此最新犯罪案件,很難想像與防範,所以奉勸各位,貴重物品還是隨身攜帶,別太相信寄物櫃了。




很多人常常覺得司法不公,這個其實有很多內幕啦,不好多說,不過有很多人誤解了一個名詞,那就是法官的「自由心證」,認為自由心證完全是只憑法官自己一個人的想法,就可以論罪科刑,判生判死,其實「自由心證」還要受兩個大原則拘束,就是「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就是日常生活閱歷的經驗,一般人民所經歷的生活經驗,論理法則就是邏輯推理,所以法官的判案不是天馬行空沒有限制的。


提供各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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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8)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