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法官


法官,之前文章介紹過,衣服是黑底滾藍邊,隸屬於司法院下的各級法院,他是司法官特考三等考試錄取,同樣考上這種考試的還有檢察官,一開始是沒有區分的,要到受訓結束之後,才會區分法官跟檢察官(都是同一家工廠製造出來的同學啦),他們必須在司訓所受訓兩年,包括理論與實務的學習(會聘請講座,很多是準備司法官特考時的必讀出書學者或命題典委,可以一賭廬山真面目,哈),練習裁判文書、起訴書類的實務寫作,還要到各地方法院、地檢署及行政機關實習,由資深的司法官教導,最後結訓時再分發。

法律要求法官辦案必須超然中立,案件的分案是用電腦隨機分案,例如這個月共有1000件案件,共有20位法官,那每個法官就分到50件案件!在實務運作上,假設一個大的法院有數十個法官,那可能就分成多個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每個法官都有自己專屬的書記官(書記官的命運好壞,就看你跟到哪個老闆囉),一般來說刑事案件通常很多一審就是合議庭,由3個法官負責審理判決,坐最中間的就是審判長(法官升遷可以分為法官、庭長、襄閱庭長、院長),審判長通常就是這個庭的庭長,較資深,負責訴訟指揮與主導詰問(所以最威風的就是審判長,講話最多、聲音最大),另外旁邊兩位法官,一位是受命法官,一位是陪席法官;庭長實務上多會把兩位法官編為一組,例如甲法官跟乙法官,那A案件時甲當乙的陪席法官(乙當受命法官),B案件時就換乙去當甲的陪席法官(甲當受命法官),審判長都是庭長!

受命法官其實是這個案件的關鍵人,因為他要負責準備程序(英美法稱之為審前會議,有關於兩造對於爭點的整理等等),還有要負責最重要的判決書的製作!他也是最了解這個案件的法官(實務上,我們都稱為這是你的案子,如果你是受命法官的話,雖然外界都看這是三位法官的案子),兩造言詞辯論終結之後,三位法官就會去開個小型會議,看看到底要有罪或無罪判決,投票表決,多數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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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