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 誹謗與公然侮辱


這兩條刑法分則上的罪,在位置上彼此是鄰居,一個在309條,一個在310條,在講究言論自由的國家特別容易觸犯;白話一點來分析,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先看公然,「公然」是指使「不特定人」可以「共聞共見」,像如果甲叫乙單獨到廁所,然後對著乙罵三字經,此時場所只有兩人,那就不構成公然的條件(因為此時沒有其他不特定人在場可以共聞共見);解釋了公然的意義之後,再來處理侮辱與誹謗的差別,侮辱就是對他人的人格加以貶抑,賦予不當之評價,例如罵人是豬,問候人家三字經等,這是侮辱,那誹謗呢?就是捏造事實,但是這個事實,有尚待查證的疑問空間存在。


像八卦雜誌,最容易被當事人告「誹謗罪」,因為常常看圖說故事,有了幾張照片,就開始編故事的情節,滿足讀者的好奇心,所以可能有捏造事實的嫌疑,但是看圖說故事也可能是真實的,所以需要查證;讀者千萬注意,如果有人在公眾場合罵某甲是豬,甲卻認為是310條的誹謗罪,那這個玩笑就大了,因為如果是誹謗罪,那表示需要查證,但是甲是人,不是豬,這當然不需要查證啊,很明顯的事實,難道還要回家問甲的爸媽:甲是豬嗎?所以這一定是公然侮辱罪,無庸置疑,別把玩笑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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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