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想要表達幾點個人看法

 

 

首先,一個國家是否有人權,不是一些所謂的先進國家說了算,老是用什麼評比報告來干預我國內政,其中是否已經廢除死刑就是其中的一大項,無期徒刑要耗費多少公帑,這些國家會幫我們負擔?更不用說一些死刑犯在監獄內愛耍老大的監所次文化,因為他們看準不會執行死刑。

 

 

第二,已經死亡的被害者的人權,誰去關心?不能只因為死了,無法開口說話,無法提供某些聯盟去作秀,就當沒這回事了吧,被害者還有家屬啊,他們不是人嗎?台灣一直沒有太多關注的聲音去站在被害者這一方,還談什麼人權?

 

 

第三,具體個案、具體判斷,如果這幾個案子都已經沒有冤獄的可能性了,一些人在那邊舉冤獄的個案相提並論,跟司法改革扣在一起,模糊焦點,太無限上綱了吧?

 

 

最後,公務員本來就是該依法行政,你有你的宗教信仰是你私人的事情,該簽就要簽,少在那邊理盲又濫情,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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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