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會期先後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狼師二法」,針對知悉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相關證據者,不得聘任,或予解聘、停聘、不續聘教師,立法院去年年底再通過教師法修正案,規定隱匿通報校內性事件的教職員,最重將遭解聘、永不被錄用,「狼師三法」終於全部完成修法

 

修法的目的不是要老師們丟掉工作,而是把這條紅線標示出來,告訴所有在教育界服務的人,一旦發生老師性侵學生的事件,不要師師相護」或是自掃門前雪,至少一定要通報,該通報卻沒有通報的人,將永遠失去教師資格。

 

 

而犯罪的狼師除了丟掉飯碗之外,更要擔心的是刑法第二二八條,一旦對學生性侵、性騷,或是師生間的情慾犯罪,經司法起訴,有可能被判刑一至兩年。

 

 

立法院還是有好的立委通過好的法律,該按讚還是不吝嗇,希望能對學子們在學校的生活有更周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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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