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酒駕刑責為兩年以下徒刑,新法實施後,酒駕者觸犯公共危險罪,就不再適用刑事訴訟法「不予解送」規定,新法規定只要酒駕者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人都要隨案解送地檢署。

 

 

酒駕公共危險罪的刑度原本是一年以下,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得經檢察官許可,不予解送。實務上,部分檢警單位處理酒測濃度超過0.55毫克、酒駕肇事未致人受傷的單純案件時,都採取不解送酒駕者的寬鬆作法,也因為新法的上路將有所改變,也就是酒測濃度達0.55毫克,無論有無肇事,一律解送地檢署,若酒測值在0.250.54毫克,應做平衡檢測,未過者也應移送。

 

 

除了剛剛提醒的刑度與處理方式更趨嚴格之外,由於酒駕問題嚴重,且不少是累犯,新竹地檢署於去年5月首創,讓酒駕累犯在起訴前,到醫院做「酒癮鑑定」,鑑定出有酒癮者,須按時回診;不願意鑑定者,檢方也會建請法官求處重刑、並裁定強制治療,值此尾牙與結婚旺季時刻,請大家千萬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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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