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線交易適用之範圍》

證交法第157-1條

下列各款之人,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
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二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
一、該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受
指定代表行使職務之自然人。
二、持有該公司之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
三、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四、喪失前三款身分後,未滿六個月者。
五、從前四款所列之人獲悉消息之人。
違反前項規定者,對於當日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買入或賣出該證券之價
格,與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平均價格之差額,負損害賠償責任;其
情節重大者,法院得依善意從事相反買賣之人之請求,將賠償額提高至三
倍;其情節輕微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第一項第五款之人,對於前項損害賠償,應與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
消息之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提供消息之人有正
當理由相信消息已公開者,不負賠償責任。
第一項所稱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指涉及公司之財務、業務或該
證券之市場供求、公開收購,對其股票價格有重大影響,或對正當投資人
之投資決定有重要影響之消息;其範圍及公開方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
主管機關定之。
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三項規定,於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準用之;其於身
分喪失後未滿六個月者,亦同。第二十條第四項規定,於第二項從事相反
買賣之人準用之。

《違反內線交易之罰責》

證交法第171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
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
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者。
二、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受僱人,以直
接或間接方式,使公司為不利益之交易,且不合營業常規,致公司遭
受重大損害者。
三、已依本法發行有價證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
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
犯前項之罪,其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
得財物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如有犯罪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
得財物者,減輕其刑;並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其刑至二分之
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其犯罪所得利益超過罰金最高額時,得於所得利
益之範圍內加重罰金;如損及證券市場穩定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者,其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除應發還被
害人、第三人或應負損害賠償金額者外,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沒收之。如
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


《市場新聞》

2006.10.17  工商時報
施俊吉斬釘截鐵:不法利得逼近四億
彭禎伶、薛翔之/台北報導


「(竹商銀股價異常)內線交易可能性非常非常高,我們早已著手調查,而且一定會成案!」金管會主委施俊吉十六日在立法院備詢時,非常篤定的回答立委說,金管會早就注意到竹商銀股價異常波動,並進行相關投資記錄及交易量的蒐證;施俊吉同時透露,花旗與僑銀一案也有交易異常現象,同樣在蒐證中,他要以此二案警惕所有內部人「千萬不要內線交易!」

施俊吉還透露,金管會委員會將會討論內線交易明確的移送標準,未來只要查覺有符合異常標準,就會展開檢查,短期內移送檢調,以警惕所有內部人或預先知道內線者,千萬不要內線交易。施俊吉說:「交易一定會留下紀錄,就可查得到。」


通常金管會對內線交易案調查中都會三緘其口,但昨日施俊吉在立委林重謨提到富邦人壽、富邦產,半年內大買竹商銀時,主動「爆料」指出,渣打併購竹商銀一案中,有涉及內線交易的疑慮,金管會已著手調查。

施俊吉並詳細述敘案情,即竹商銀股價從八月底的一三.四五元,一路上漲到接近二四元,金管會查覺可能有熟知內線者先行進場投資竹商銀,且投資張數達四萬張,每股至少賺十元,不法利得可能逼近四億多元;施俊吉又補充說,這些知悉內線消息者可能更早就開始布局,這部分,金管會也在調查中。

他在回答立委羅志明詢問時,非常篤定說「竹商銀股價異常,其中內線交易的可能性非常高」,金管會一定會成案,即以違反證交法移送檢調進一步調查。

對於目前內線交易定罪率極低,施俊吉也親自到證交所了解情況。證交所表示目前移送三十五件內線交易案,但由於內線交易定罪的前提非常多,目前鮮少判決有罪;施俊吉表示,金管會無法預先判斷法官是否會裁定為內線交易,但只要看見明顯、異常交易,金管會調查後就會主動移送。

施俊吉也提及近來股價也暴漲的僑銀,他說:「這個疑似違法型態,又與竹商銀不同。」施俊吉指出,僑銀案可能涉及內線交易及操縱股價,但這部分蒐證較為困難,不過金管會仍會先從交易價、量開始調查;施俊吉說,未來金管會將加強移送內線交易案,並與檢調密切合作,他非常有信心的說:「一定要把這個市場管好!」 




《獵豹短評》

台灣內線不法交易何其多,但真能將不法者繩之以法者寥寥可數!做為一個外部投資人,我個人一向不敢抱太大希望,投資人一定要勤練功夫,否則股票市場往往只是一個詐騙場、英雄塚!

要有什麼公平正義?請不要在台灣金融史上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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