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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及短評》
『個人持有債券將改採分離課稅,財政部內定扣繳一○%。數十年來,高所得者所最盛行的節稅大漏洞就會被財政部堵起來。
隨著個人改採分離課稅之後,業者必須把課稅資料通報國稅局,高所得者持有債券本金的祕密資料也將曝光。國稅局人員表示,「依法國稅局要保護納稅義務人的資料,不會曝光」。 』

短評:
台債目前殖利率與十年前已不可比了,獵豹不相信以這種利率,會有多少自然人會再去買債券來避稅,台灣債券,實際上早就只是資金過多且無處可去的法人不得不的投資選擇,真要從富人身上課到稅恐怕很難!

《市場相關新聞》
2007.04.03
個人持有債券分離課稅10%
【王信人/台北報導】 

和認購權證修法案綁在一起的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一增修條文,將隨著認購權證解凍而在本會期順利三讀立法,個人持有債券將改採分離課稅,財政部內定扣繳一○%。數十年來,高所得者所最盛行的節稅大漏洞就會被財政部堵起來。

隨著個人改採分離課稅之後,業者必須把課稅資料通報國稅局,高所得者持有債券本金的祕密資料也將曝光。國稅局人員表示,「依法國稅局要保護納稅義務人的資料,不會曝光」。

債券因為不具名,個人的利息所得又因為採「買賣說」,被當成證券交易所得完全免稅,所以債券投資一直就是富人最常用的避稅手段,政府完全掌握不到這些高所得者的稅源。從前財政部長王建?時代,就有改採分離課稅之說,可惜沒有推動,直到如今財政部的修法案,才有可能在立法院三讀,已延遲十多年。

後來國稅局也開始抓逃漏稅,改為「融資說」,即轟動一時的債券前手息案,北市國稅局後與業者協商,和業者拆帳,允許業者的抵減比例各為:票券業者和綜合券商都六成,國稅局四成;壽險業者八成,國稅局二成;銀行業者六成五,國稅局三成五。

預期所得稅法十四條之一新增修條文本會期將獲三讀立法,其新規定,個人持有公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利息所得,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由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依財政部內定的扣繳率為一○%。則上述的債券前手息的風波正式可告結束,進入明確課稅時期。

舉例而言,九十六年一月三日發行債券,利息二萬元,十二月三十一日領息,票券商只持有第一天和最後一天,中間的天數都賣結個人,由個人持有。

現行的做法是,二萬元的扣繳稅款二千元。票券業者因為只有持有二天,所以繳稅為二千元x2/365,只需繳一○.九六元。其餘的一九八九.○四元的六成(一一九三.四二元),可以拿來抵稅,國庫只有收到八○六.五八元。

未來個人持有債券改分離課稅一○%之後,二萬元扣繳二千元,其中票券商付給個人的利息,假設為一九八三元,統統都要繳給國庫,不能再避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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