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由Jacky原創並分享,特此致謝!)


《重點及短評》
「也就是央行運用老百姓的資金,買入了大量「外匯存底」,實際上「外匯存底」並非央行資產,央行只是保管者,它的所有人是全國老百姓。因此,央行要撥用1美元外匯,它必須收回相當1美元的新台幣,不使老百姓有任何損失,才算為老百姓善盡保管者責任。否則,如央行撥出1美元而不收回相當新台幣,不僅有失善良保管之責,更失信於民。一旦央行失信於民,國家金融體系焉能正常運作,更將危及金融穩定,有違中央銀行法所賦予央行維持「金融穩定」的首要重責大任。」

短評:

其實整篇社論都是菁華,上面節錄只是點出央行站在保護台幣資產持有人及穩定台幣購買力的立場上,並無法滿足政客無條件的需索。

我想太多的短評是多餘的,大家就詳讀本篇社論,或是回憶一下敝人在總體經濟課程中說明國際收支及外匯存底運作形成原理,便可以知道一干政客無知的嘴臉!


《相關新聞報導》
央行應善盡「外匯存底」保管之責

政府為提振景氣,積極推動公共建設,擴大內需,近來不少人士,甚至府院也有意把財源的主意動到「外匯存底」頭上,逼得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不得不於上周六發新聞稿滅火。但近日動用外匯存底擴大內需之聲仍然不斷,而且今天彭總裁要到立法院報告業務,為免立法委員的質詢焦點再度圍繞在「外匯存底救經濟」,彭總裁於日前再度跳出來先消毒,強調外匯存底不能無償撥用。可是仍有人指彭總裁是本位主義,外匯存底固不能無償使用,但應可借給政府用。不過此一看法也有商榷之餘地;本報除於本周一社論呼籲政府不要再打外匯存底的歪主意,今天將再以客觀立場表達我們對央行應善盡「外匯存底」保管之責的看法。

大家都了解,國內一切交易與收支都是使用新台幣,外幣或外匯不能直接在國內使用。任何人、企業或團體持有外匯要在國內使用,以及外國投資人持有外匯要買台灣股票,都必須先兌換成新台幣。相對的,無論個人、企業或團體需要進口物資、勞務、出國留學、旅遊,以及到國外投資所需外匯,亦必須以新台幣到外匯銀行兌換成外匯運用。而這些外匯銀行為保有足夠的新台幣或外匯以利調度,都將多餘外匯賣給中央銀行,需要時再向央行買回來。因中央銀行不僅是銀行的銀行,而且也是國家外匯統籌調度者。不過長期以來,央行買進的多,賣出的少,所以外匯存底不斷的累積,到今年2月底累積到將近3,000億美元。

央行買進這3,000億美元外匯,以目前匯率計算,共用了新台幣10兆元。央行哪來的新台幣10兆元,除發行鈔票1兆多元,吸收金融機構存款準備1兆多及郵政儲金轉存款1.6兆之外,還發行了定期存單向金融機構借入4.4兆多元,以及淨值1兆多元,全用以買進「外匯存底」。在央行資產負債表上,「外匯存底」列在國外資產項下,是資產,但負債不論是發行鈔票為全國人民所持有,所有存款準備、郵儲轉存款,以及定期存單財源,都是全國老百姓的。也就是央行運用老百姓的資金,買入了大量「外匯存底」,實際上「外匯存底」並非央行資產,央行只是保管者,它的所有人是全國老百姓。因此,央行要撥用1美元外匯,它必須收回相當1美元的新台幣,不使老百姓有任何損失,才算為老百姓善盡保管者責任。否則,如央行撥出1美元而不收回相當新台幣,不僅有失善良保管之責,更失信於民。一旦央行失信於民,國家金融體系焉能正常運作,更將危及金融穩定,有違中央銀行法所賦予央行維持「金融穩定」的首要重責大任。

自民國76年「管理外匯條例」修訂後,自過去的「原則管理,例外開放」改為「原則自由,例外管理」後,經常帳已全面開放,資本帳除怕熱錢大量流入尚有少數管制外,幾已全面自由化。因此,任何個人、企業、團體需要外匯,都可以新台幣到外匯銀行結購外匯,政府亦不能例外。有人以為中國大陸人民銀行即曾於2007年撥2,000億美元「外匯存底」成立主權基金;但此一說法並不正確,而是中國政府發行1.5兆元人民幣公債去購買外匯成立主權基金。

有人質疑既然央行可以「外匯存底」對銀行融通,為什麼不能直接撥「外匯存底」給政府救經濟呢?當然不能,一則政府每筆支出都要根據預算支出,既列入預算就應有財源,否則即屬違法,央行不能幫助政府違法;二則央行如撥「外匯存底」對政府融通,而未收回新台幣,有失善盡保管之責;三則有如央行發行鈔票供政府花用,有引發通貨膨脹之虞;四則政府擴大內需多在國內花用,如將借得的外匯向外匯銀行換回台幣使用,將影響新台幣匯率的波動,危及金融的穩定。

因此,我們建議立法院在聽取央行業務報告後,應要求央行善盡「外匯存底」保管之責,並責成行政院一切支出均應依預算程序辦理,受人民代表立法院的監督。

※延伸閱讀》外匯存底… 彭總裁:早就在用了

【2009/03/12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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