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善用資本及財務操作,偷偷稀釋外部股東權益的公司,縱使其產業面維持正向,我也不會考慮買進。球員兼裁判的賽局,不可能會有好的結局。
 
公司董監事及大股東持股比例太低,對外部股東權益是極危險的事,因為內部人及大股東在實質上,不必替失敗的決策負責。
 
有責任及能力的經營者,在經營決策上,總是未雨綢繆,不會等出大麻煩後,才找外部投資人頂罪。(賠大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