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及短評》
『財政部已確定員工分紅費用化稅務處理原則,明(97)年元月起實施,限制企業只有以盈餘配發的股票,才可按公平市價列報費用;員工分紅配股來源若是庫藏股,不得列為企業費用扣減所得稅。 財政部指出,公司若以買進的庫藏股做為配發員工分紅股票來源,目前因稅法視庫藏股出售員工的交易,為證券交易所得,並非費用概念。在會計準則第39號公報出爐前,財政部暫時無法處理以庫藏股做為分紅配股的「費用化」問題。』

短評:
在稅務會計上,庫藏股轉讓予員工、從屬公司員工分紅配股等,雖不得列入公司費用,但在財務會計上,這些仍屬於公司營業費用,並不會影響財務報表之公允性,也不會影響以財務實質內涵來做企業評價之基本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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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