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無罪推定
無罪推定,就是刑事上的被告,經過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最終確定其為「有罪」之前,均應推定其為無罪。
跟上一篇文章「除罪化」有相類似的道理,「有罪推定」跟「無罪推定」其實也是觀念與做法選擇的問題,有罪推定的觀念是寧可錯殺一百,不可錯放一人,但是抓到真正犯罪者的機率可能高一點,無罪推定則是寧可錯放一百,不可錯殺一人,當然也可能錯放了真正的犯罪者。
傳統上,中國人的觀念偏向有罪推定,治亂世、用重典的根深蒂固觀念又出現了,所以偏向有罪推定;個人管見以為,其實真正重要的是,不論是哪種觀念,程序上的配套措施,要跟這種觀念搭配一致,如果法律上的觀念有走向先進文明國家的「無罪推定」趨勢,但是刑事訴訟法上卻還是很多以前的「有罪推定」程序規定,那真的是一大諷刺,矛盾到極點;附帶一提,目前「程序正義」很多並沒有被落實,司法機關承辦案子,程序上要正當,被告就算以後被定罪確定了,也才會心服。
偵察機關的「偵查不公開」有執行?電視名嘴知道的可真不少,人人都是檢察官與法官,變成全民公審;辯方律師也是挑戰尺度,證人被檢察官訊問的光碟被律師拿去公開播放曝光,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討論對象,個人名譽與隱私被侵犯到如此地歩,台灣的司法環境與制度,真的要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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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對藍採取無罪推定 司法對綠採取有罪推定 雙重標準~台灣亂源
3Q
我個人支持"無罪推定"原則 但目前大家在討論的"財產來源不明罪"似乎是以"有罪推定"為原則 不知道這樣是進步還是退步.. =_=
「電視名嘴知道的可真不少,人人都是檢察官與法官,變成全民公審」 你搞錯偵查不公開的意義了。民主社會事情均本可受公評,大家關注的事見自然會討論熱切。 所謂的全民公審只是誇大其言。全民公審是大陸共產黨過去的用語,公審是有強制力的,如果說什麼事件大家 都討論就是全民公審,那是比擬不倫。 偵查不公開也不是指民嘴、指民眾。所謂的不公開是指檢察官、證人、被告等相關人。 並不包括民嘴、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