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

相信在台灣多數的家庭都擁有一台內燃機交通工具,但是多數的人對保險都沒有概念,甚至有人連第三人責任險都想逃避不保。

其實,保險對台灣用路人是很重要的一項避險工具,因為台灣的法律跟判例並不是依照大家常識想像的模式在運作。

舉例來說,如果某甲開車直行,而某乙忽然從巷子內騎車衝出來,衝撞到某甲的車,

以常識來說,某乙自己跑出來撞某甲,大家都會覺得某乙應該要自負受傷的費用跟責任,並且要賠某甲,對吧?

但判例跟實務上,某甲常要負擔【某種百分比】的某乙醫療費、事後療養金,維修費用等等雜七雜八的項目...

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有這麼奇怪的事呢?

因為,某乙既然是騎車,應該會受傷,而某甲是開車,通常不會受傷。

某乙受傷,就可以告某甲傷害 /___\  就算是某乙自己去撞某甲,也可以告某甲傷害。

在沒有路邊監視器,也沒有自行安裝行車記錄器舉證的情形下,在台灣,這種奇怪的傷害官司真的可以告個沒完沒了,因為某乙真

的有受傷...

(這也就是為什麼之前有不法之徒到處找高級車製造假車禍,後來踢到鐵板,遇到一個有裝行車記錄器的車主,才有證據起訴專門製

造假車禍的不法之徒。)

在大家都要上班,而且精神不堪其擾之下,為了解決刑事的傷害官司,通常明明責任比較小,甚至在【路權至上】觀念下,應該沒

錯的汽車車主,往往要賠一些很冤枉的錢。

另外,台灣法條裡面還有一條很不合理又很奇怪的天王條款:【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這個惡法,我就不在此多說了,反

正法官都是車神,任何狀況都閃得過,都注意的到,所以才會有台灣大車怕小車,小車怕機車,機車怕路人,路權觀念蕩然無存的

怪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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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講了一堆,只要是跟大家說,在財力能負擔的情形下,請盡量要加買【第三人責任險】,如果財力更寬鬆,更要加買【超額責

任險】。

什麼是【第三人責任險】?就是萬一事故發生,除了【汽機車強制險】之外,可以理賠對方的財產、醫療的險種。

汽機車強制險只理賠『人』的醫療,對於『財損』是不管的,

第三人責任險除了『人』的醫療,還可以賠償對方『財損』。

多數保險公司基本的一單位都是賣50/100/10,也就是說,對事故中單一個體的理賠最高50萬,整個事故最高賠到100萬,單一事故

財損最高10萬。

基本上建議加保到100/200/20。不貴,差不多都是1500-2000的價格,看年齡跟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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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超額責任險】?就是萬一事故發生,強制險的保額用完了,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額也用完了,第三順位就輪到超額責任險來

理賠。

超額責任險可以理賠『人』的醫療,也可以理賠『財損』。

多數保險公司基本的單位都是100萬為一個單位,基本的第一個單位會最貴,大約1000多,再加買第二個單位、第三個單位...etc會

越來越便宜。一般來說,買到300萬差不多1500,500萬差不多17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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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在台灣的用路人,開車出門的基本保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100/200/20。

覺得財力ok的,加買超額責任險300萬,最好是能買500萬。

基本保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100/200/20+超額責任300,大概行情是4000上下。

開車就是要花這麼多錢,年輕人請想清楚再買車。

在台灣,沒保險就開上路,是在拿自己的未來開玩笑。(或家庭的未來)




以上,報告。





ps我不是保險行業人員,也沒有做相關業務,
我只是分享我的想法跟半桶水的知識,如果有講錯,請不吝指教,教學相長,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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