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及短評》
1.『投資人參與除權息,來年度必須將股利所得納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計稅,而由於二稅合一實施,個人所得稅率最高40%為上限,因此公司階段扣繳營利所得稅,在個人綜所稅計稅時就可以扣除。而此扣除額就是可扣抵稅率乘上股東所得到的股利金額。 』

短評:
先衡量個人綜合所得稅稅率高低,再與上市櫃公司股利發放時可扣抵稅率做比較,若是個人綜合所得稅率較公司負擔的稅率為低,則參與除息將有退稅的好處。


2.『參加除權息時,可先衡量一家公司董監酬勞、員工配股的高低。通常高科技股員工分紅稀釋嚴重,又有不少發放獲利的固定比例給予董監當作酬勞,而由於此部分目前尚未計入費用,而是以稅後獲利提撥來分配給董監、員工,此時剩下的可分配盈餘,才會再配股配息給股東。』

短評:
員工分紅配股以除權日當天一次給付於員工,因此原來股東之權益在當天遭一次性稀釋,因此,對參與除息除權者之原股東較不利,然而,員工股東對公司股票的賣壓卻不是在除權當天發生,在實證上,只要是高員工分紅配股的公司,當營運成長動能由高峰趨緩後,其股價就很難有太好表現,甚至可能快速下跌,是以其對原股東權益產生的負面效應並非全然只在除權當天,而是長期且全面的!


3.結論:
是否參與除息除權,除了稅率的考量外,在股票評價上,並不因公司是否要除息除權而有所差異;高盈餘及現金創造能力、能否將獲利回饋到原來股東身上,才是真正投資本質應考量之首要因素,若只為圖高現金股息殖利率,或以為員工分紅對股東權益之傷害只在除權當日發生,都是投資實務上的明顯偏執與錯誤。


《市場相關新聞》
中國時報2007.05.14
2低2高股 投資節稅效果佳
【劉宗志、王宗彤/特稿】

投資人參與除權息一般主要參考殖利率高低,其實,配合低董監酬勞、低員工分紅,以及高股利與高可扣抵稅率的二低二高的指標,才能真正達到投資兼節稅的雙重效果。

投資人參與除權息,來年度必須將股利所得納入個人綜合所得中計稅,而由於二稅合一實施,個人所得稅率最高40%為上限,因此公司階段扣繳營利所得稅,在個人綜所稅計稅時就可以扣除。而此扣除額就是可扣抵稅率乘上股東所得到的股利金額。

一般公司營收稅率上限為25%,換算成可扣抵稅率為33.3%。不過部分公司在以往的年度繳稅,帳上會有已課稅、但未分配的「保留盈餘」,這部分在隔年還必須就「未分配盈餘」加徵10%稅金,而這內含「可扣抵稅額」的盈餘,可保留在往後年度發放。若將此部分可分配盈餘聯同當年度獲利一起發放股利,就會發生可扣抵稅率超過三成、甚至更高的情形。

參加除權息時,可先衡量一家公司董監酬勞、員工配股的高低。通常高科技股員工分紅稀釋嚴重,又有不少發放獲利的固定比例給予董監當作酬勞,而由於此部分目前尚未計入費用,而是以稅後獲利提撥來分配給董監、員工,此時剩下的可分配盈餘,才會再配股配息給股東。

由於可分配的股利已經降低,此時若公司適用促產條例的免稅及投資抵減條件,在公司階段的營所稅率極低,那麼可扣抵稅率也會少得可憐,等於一頭牛剝兩層皮,對投資人大不利,不建議投資人參加除息除權。

其實,每到繳稅季節,投資人可以注意到大股東賣股繳稅的新聞此起彼落,一般投資人可以學學大股東的作法,在除權息前,先行賣出持股,等到除權息完畢後,再行買回,至少可以避開不必要的稅負。

一般而言電子股靠獎勵投資等方式避稅,除了部分下游或成熟產業,好比電子股中的通路股,稅也繳不少,相反地,公司繳的稅愈多,投資人申報個人所得稅時可以扣抵,相對也就愈划算。

當然在選擇可扣抵稅率想賺取股利退稅額的標的,還是要注意個股產業前景,法人建議,包括飯店股或是證券股,尤其有配現金高的可為優先參與標的,除了等待填權息的機會,每年又可以等到政府退稅,可謂一魚兩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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