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w York Times今天刊出這篇報導:「Hollywood Asks YouTube: Friend or Foe?」
描述阿姆的【8 Mile】電影,被一位網友分成數等分,上傳到YouTube網站上供公眾觀賞。
擁有8 Mile版權的NBC Universal公司(也就是環球製片的母公司),雇用了三名職員,每天職務就是在YouTube上面察看有無自家影片未有授權卻被放上去。
然後這三個職員就會正式對YouTube發出信函,要求撤下影片;據他們所稱,平均一個月他們得向YouTube要求撤下1,000部影片。
而他們最頭大的就是,日前才撤下的影片,每每又於短時間內被不同網友重新上傳到YouTube。

這問題,跟日前小弟這篇「YouTube在巴西慘遭封鎖!」新聞中所描述的巴西模特兒性愛影片反覆被網友上傳,以致於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權,巴西法院乾脆下令在巴西封鎖YouTube domain name,有異曲同工之處。

但不僅僅NBC Universal有這燙手山芋,Warner Brothers、20th Century Fox…等各製片公司,都有同樣的惡夢。


雖然他們不斷地要求YouTube得搞來一個過濾版權疑慮的機制,好讓未得授權的影片無法上傳到YouTube上。但講難聽點,就我認為,這樣的舉動根本就是在刨YouTube的根、揭YouTube的底!
特別是當我知道有無數天真少女,也開始在YouTube上面觀賞韓劇、日劇後,就可推知「未授權影片」幾乎可說是YouTube受歡迎的重要因素之一!

YouTube自己宣稱去年9月就會推出一個人人都滿意的版權過濾機制,但至今依然有聲無影,只看到該網站為所謂的新機制打上「開發中」的標籤,就再無下文。

當然,這網站上面不全都是侵犯版權的壞東西,也有許多是素人自拍…嗯…我是指網友自拍的影片。不過製片公司已經根據他們自家的研究,推測該網站上面的侵權影片,搞不好高達70%(當然這些版權商一定會高估啦!)。從企鵝到處亂跑的【Happy Feet】到絕品經典Beatles大唱「Help」的黑白影片,只要你搜尋通通看得到。

看到這番景象,版權所有的公司們一定是心中有無限幹想說。

不過YouTube也不是笨蛋,他們近來也很努力想要跟這些片商達成協議,看要如何授權以及如何分享利潤。
只可惜這些貪婪成性的版權商,就密西根大學法學院教授Jessica Litman的說法:「I think studios will sue if they don’t get a licensing deal they like…」(中譯:我想只要這些片商沒拿到他們想要的授權合約,他們一定會告的)
所以到目前為止我們始終沒看到YouTube跟版權商們做出一如Apple iTunes與音樂公司的全面性、普遍性的共識和契約。

紐約時報記者訪問YouTube的商業開發副總裁Chris Maxy,沒想到對方拒絕接受採訪;僅表示跟很多片商都在洽談中。
倒是NBC Universal的律師明白表示,YouTube這種【你檢舉我撤片】的遊戲是難以為繼的:「沙漏的沙已經快流光了,我們可不會只呆坐著等,更不會讓他們就地合法的。」

很顯然過去小弟在YouTube大成功?別鬧了!等一系列文章中闡述的法律風險,隨著YouTube媒體蜜月期結束,也將漸漸浮上台面。
事實上從小弟當初未設想到的「巴西封網域事件」,甚至「網路影片專利問題」,其實YouTube的法律風險絕對不是當時一片叫好的鼓吹者們所想像的那樣無足輕重。

光看Google到現在還留著2億美金以備潛在版權訴訟之用,就能了解。

回到比較抽象面看,打從網路下載音樂開始,版權所有者與侵權者之間,就一直針對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範圍看法上有極大的對立與落差。
而小弟曾經在國家要進步,誰管你專利不專利?這篇的留言中大致講述我的想法,如下:

智慧權一個特殊的點,在於它無體財產權的特性。
而這個特性使得它範圍難以定義,特別在這個權利發展初段,更容易遇上各種利益團體的衝突。

權利人希望能盡量擴大解釋權利範圍;但相對的其他人則希望能限縮。
兩種不同誘因的致使衝突不斷。

這也是讓人反感的地方,因為權利人基於自身誘因,不斷施力,不管是法律上、政治上乃至於經濟上的力量,均係希望能擴大解釋(或者無的放矢地拉高所宣稱之價值)範圍。

……我依然認為從法學角度來看,問題本質還是在【權利範圍定義】上面

例如你點出文章中提到的[權利人在著作權法上過度的優勢],就是我國政府對於權利人的權利範圍給予過多、過大的保障,以致於有法學上所謂【權利濫用】的情況。

另一方面,文章中批評的廣告<侵害著作財產權,你就是在竊盜﹥,也是對於權利性質和範圍的錯誤認知,而作成的廣告。

這廣告誤把「物權」跟「無體財產權」給搞混了。

至於法律的控制手段,例如要不要以刑法相繩,這是比較技術面的問題;根本觀念【權利範圍】如果搞不清,那還是存在權利濫用的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定義著作權權利範圍過大,那就算侵權結果僅僅是賠錢了事,也會弄得全民皆有罪。
反過來,如果定義範圍嚴謹、狹小,則就算以刑法相繩,也只有那些可非難性極高的人才會入罪。

舉例來說,物權中所有權的範圍清楚狹小容易辨別,所以竊盜罪、強盜罪雖然都是以刑法相繩,目的僅是為保護財產權,但是一般人多半不會認為罰小偷、強盜有什麼問題吧?
但假如今天只是看人家的車子、珠寶一眼,就被課以竊盜之類罪嫌罰錢,我想沒有人能服氣吧?

所以我不認為問題在於何種手段捍衛權利,而是權利範圍的地雷網政府要布到多廣。

其實看專利訴訟就很明顯:往往在打的,就只是權利人努力說服法官對方的東西進入到我的專利權利範圍;而辯方則是透過限縮權利人權利範圍,來證明自己並未侵權。
說來說去,都是在權利範圍上面打轉!

當然,有更狠的直接玩「撤銷對方專利權」,但這就是題外話了。

YouTube所牽涉的法律上問題,當然不只這些。本文僅僅是浮光掠影地帶過一點。

歡迎參觀我的Blog--毓毓的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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