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不少上市櫃公司宣稱,為捍衛不合理超跌的公司股價,決定運用公司實施庫藏股。請問,一家準備實施庫藏股的公司,是否代表該公司股價未來續跌空間已有限,在得知該公司要實施庫藏股訊息時,能否配合公司訊息發佈而買進呢?
ANS:
首先,我必須強調的是,一家公司的長期價值決定於該公司長期穩定創造淨現金流入(現金流入減支出)的能力;至於,影響短期股價的因素及訊息,因種類不勝凡舉,且牽涉從事短期交易的投資人之資訊解讀能力與心理狀態,在實證研究上,鮮少能找到足以讓人完全信服的案例。
在某些學術研究上,發現庫藏股的訊息對短期股價確實產生一定程度的正面激勵,但因選擇的樣本及期間侷限於某一特定範圍內,在本質上,並無法提供投資人做為投資決策的有效參考。若再縮小至某特定個股上,其做為預測股價多空的有效性恐怕更無法讓人放心。
在我國證交法第28-2條明白說明一家公司實施庫藏股,主要可能有三大目的:
(1) 買進自家公司股票準備於未來轉讓股份予員工。(有實施員工認股權公司)
(2) 配合公司發行衍生性股權有價證券,在特定條件下供作股權轉換之用。(如可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特別股等等)
(3) 捍衛公司股價及減資。(護盤或準備減資)
這三大目的,經營者如果站在維護眾多股東利益上考量,均不失為一立意良善的政策。但是,再好的政策若遇到居心不良的經營者,都會成為被操弄的工具。
公司是否要實施庫藏股,並不必經股東會議決,證交法規定:「------得經三分之二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買回其股份,------」,由此可知,誰掌握了董事會多數,就可以決定要不要動用公司現金進行買回庫藏股。
但是,若公司經營者取得董事會席次,主要靠收集委託書等議事技巧而取得經營權,成為低持股比例經營者,便有可能因下列情事,而在董事會中通過以公司現金實施庫藏股,為自己利益進行護盤:
(1).因公司股票成交量及流通性不足,但為替特定股東出脫持股而決定實施庫藏股。
(2).董監事等經營者持股已有很高比例質押於金融機構,在股價大跌後,面臨必須增補擔保品數量或可能遭金融機構斷頭賣股求償的窘境。
因此,投資人在看到一家準備實施庫藏股公司的訊息時,請先冷靜看一下公司股票價格相對高低及成交量後,一定要再到「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網站,查詢「董監股權異動」中之董監事持股明細及質押情況。遇到股票成交量不大,或董監事持股質押太高的公司,千萬不要以為公司實施庫藏股,外部投資人就可以搭個順風車。到頭來,可能得不償失,討不到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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