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網路流傳,非經原創者同意,不得移作商業用途!)

《重點及短評》
1.『金管會正研擬公布金融業高質押比黑名單,未來金控、銀行、保險業的董監事與持股10%以上大股東,質押比若超過50%,將會每月公布,希望以市場力量加以制衡,杜絕金融業的高槓桿遊戲。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統計,十四家金控中,恐怕有九家董監事將上榜。吳辜蔡金控家族中,只有富邦與國泰蔡家沒上榜,中信辜家與台新吳家質押借錢的情況都已經在九成上下。』
  此顯示,國內金控業經營者因急於擴充本身所經營之企業規模,又不願意放棄經營大權,在不斷擴充購併下,因本身財力不足,便以原先持股融資貸款,此將使其實質自有資金明顯下降,形成以小資金控制大公司之現象。

2.『董監事與大股東揭露的標準與定義是依據證交法。証交法規定,董監事與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依據施行細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包括: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二 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三 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換言之,金融業董監若以非檯面上控股公司持股,也應在揭露的範圍。如果沒有誠實揭露被查到,將被處罰二十四到二百四十萬元。 』
國內企業大股東慣於在IPO階段便以大量人頭戶持有個人持股,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恐怕相關主管機關在企業上市櫃前之源頭便應嚴格把關!而如此低之罰則恐亦很難生嚇阻之效。

3.當企業經營者之實質持股明顯偏低下,而其又掌握公司之經營實權下,很容易藉公司經營決策來謀求不法私利,因而損及眾多其他股東之利益;因為,公司經營者之投資權益在比例上若無法與所有股東密切結合,或達到一定比例原則,則掌握經營權者在私利與公司利益間往往會偏向圖利自己。
在國內相關公司治理制度及員工獎懲制度未臻完備之前,高階經營者或董監事持股過低之公司應以負向視之!


《市場新聞》
2006.12.04  中國時報
金融高質押比黑名單 每月公布
陳一姍/台北報導

借錢當金融業老闆,金管會將從嚴限制。金管會正研擬公布金融業高質押比黑名單,未來金控、銀行、保險業的董監事與持股10%以上大股東,質押比若超過50%,將會每月公布,希望以市場力量加以制衡,杜絕金融業的高槓桿遊戲。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統計,十四家金控中,恐怕有九家董監事將上榜。吳辜蔡金控家族中,只有富邦與國泰蔡家沒上榜,中信辜家與台新吳家質押借錢的情況都已經在九成上下。


金管會趕在年底時限前,依據經續會共同意見,研擬對金融機構主要股東、董監事持股質押比率,進行妥適規範。上周草擬出草案並向金管會委員會作報告,已確立集中揭露原則;至於大股東持股主體的投資公司如果借錢超過五成要如何規範,金管會傾向由銀行公會訂定自律規範約束。

金融業人士觀察,如果金管會嚴格限制銀行借錢給黑名單上的人,將對借錢擴張版圖的大老闆,構成龐大周轉壓力。十四家金控中,台新金、中信金、復華金與國票金是董監事質押比最高的金控。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個人持有中信金7.7%股票,但九成拿去抵押借錢。

經營權剛由元大馬家奪下的復華金,馬家主要的控股公司尊爵投資持有復華金10.94%的股權,但七成拿去借錢。持股6.9%的監察人裕揚投資,質押比也高達七成。但原國民黨大股東借得更兇,光華投資持有復華金15.82%,幾乎全壓在銀行。

之前也引爆經營權大戰的國票金,資料顯示,不論是洪三雄派或耐斯陳家,槓桿操作都很厲害。耐斯集團的資融公司持股2.84%,已經借到頂98.61%。但洪三雄方面的洪門事業與姮興開發,質押比也分別為52.59%、100%,超過警戒線五成。

但黑名單,也呈現另一個面向。專業經理人起家的金控,這些專業經理人質押比也都偏高。譬如:永豐金控總經理盧正昕持股0.14%,質押比高達88.43%。玉山金幾位經營人出任董事,質押比也介於61.8%與100%之間。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表示,董監事與大股東揭露的標準與定義是依據證交法。証交法規定,董監事與大股東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依據施行細則利用他人名義持有,包括:一,直接或間接提供股票與他人或提供資金與他人購買股票。二 對該他人所持有之股票,具有管理、使用或處分之權益。三 該他人所持有股票之利益或損失全部或一部歸屬於本人。換言之,金融業董監若以非檯面上控股公司持股,也應在揭露的範圍。如果沒有誠實揭露被查到,將被處罰二十四到二百四十萬元。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