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由YAO-CHING原創並分享,特此致謝!)

短評:

1.實施庫藏股對公司價值不見得是完全正面的,此部份在本部落格相關文章中,敝人已多次敘明,請讀友自行爬舊文。

2.實施庫藏股的資金來自所有股東的錢,當大股東或特定人的持股比例與公司利益顯不相趁時,大股東就有可能透過掌握董事會,做出傷害所有股東的庫藏股決策。

3.台灣的上市櫃公司,絕大部份在IPO階段,都早在經銷商或承銷商,甚至會計師調教下,將股權分散至“不相干”的人頭戶上頭,因此,大家不要以為證交法真有如此神通,可以將內部人怎樣,只要內部人要賣股,絕大部份不會笨到用自己名下的股票到市場去賣。

4.如果你對一家公司股票價格本來覺得太貴,只是因為從媒體得知公司要實施庫藏股,就衝進去買股,那就不要怪大股東趁機要把股票倒給你了。


《相關新聞報導》
三公司買庫藏股 內部人卻拋股

證券主管機關統計,台股520之後急挫逾2,000點,約200家上市櫃公司因而公告實施庫藏股護盤。相關統計也顯示,包括泰林、龍邦、蒙恬等掛牌公司實施庫藏股期間,有公司內部人在同時期轉讓持股。

泰林是在今年6月13日至8月12日間,執行買回庫藏股1萬張,其間泰林的監察人歌林公司因爆發營運危機,在8月4日及5日,分別公告申讓泰林持股2,700張及1,180張。

龍邦、蒙恬則分別在7月公告買回庫藏股1.2萬張與500張,但龍邦董事的配偶陳秀月在該期間申報將洽特定人轉讓龍邦持股3,000張,蒙恬法人監察人代表朱志煌也申報轉讓蒙恬股票279張。

歌林昨(13)日表示,日前已公告申報轉讓泰林持股以償還票券公司的債務。歌林表示,向票券公司的借款是提供泰林股票質押,債權協商會議因而同意由票券公司處分歌林的擔保品,這與泰林實施庫藏股無關。

歌林目前是泰林的監察人,歌林已申請透過一般交易,預計轉讓1,180張泰林股票。歌林持有泰林股票1.29萬張,轉讓持股後剩下1.17萬張。

根據證交法第28-2條及第178條與公司法第369-1條,公司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股權,於該公司買回期間不得賣出股票,違者處新台幣24萬元以上、240萬元以下罰鍰。

投保中心表示,證交法規定公司於庫藏股實施期間,內部人不得「賣出」股票,是指與民法有「對價」關係的買賣,包含洽特定人和一般交易等具備買賣交易方式的持股轉讓。

輔仁大學金融所教授兼所長葉銀華認為,法令規範內部人不得於企業實施庫藏股期間賣股,是不希望大股東藉由執行庫藏股的利多,趁機「倒貨」。公司內部人轉讓持股若是「對價」行為,就應視為賣出股票。

葉銀華指出,既然法令禁止內部人於實施庫藏股期間賣股,內部人就應遵守,不應遊走申讓持股與執行庫藏股的模糊地帶而出脫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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