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及短評》
『半年報即將陸續出爐,金管會有鑑於子公司對財報的影響程度加重,七月底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修正,明確規範「重大子公司」除會計師認為對受查者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之子公司外,凡近二年受查者營收有逾三成來自某一子公司;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總產值來自某子公司達五○%以上等情形,都認定為重要之子公司。 』
短評:
1.這些定義下的子公司都是會計師可以掌握或查核的子公司,但上市櫃公司持有未公開發行且不必適用七號公報者不少,這些仍是財務報告書的死角。
2.對長期投資過多(40%以上),且並未編入合併報表,亦無法取得該子公司公開透明之財務報告書者,大家在證券評價上應盡可能採保守的方向思考,甚至避開此類型公司。
3.上市櫃或興櫃公司,其內部或財務資訊越難以取得、或越難以解讀者,就應對其股票投資越保守;可以選擇的標的如此之多,何苦把自己置於任人宰割之險境呢?
《重要法令新聞》
工商時報2007.08.14
審財報 擴大子公司認定
【楊穆郁/台北報導】
半年報即將陸續出爐,金管會有鑑於子公司對財報的影響程度加重,七月底完成「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修正,明確規範「重大子公司」除會計師認為對受查者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之子公司外,凡近二年受查者營收有逾三成來自某一子公司;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其數量或總進貨金額、總產值來自某子公司達五○%以上等情形,都認定為重要之子公司。
安侯建業會計師方燕玲表示,由於最近幾年來產業外移嚴重,企業轉投資增加,海內、外子公司對企業的影響程度加重,加上過去幾年爆發的財報風暴,問題大多隱藏在子公司內,若不對子公司進行實質審核,不容易看出問題來;這次主管單位增訂「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第二之一條,應該就是希望讓會計師可以有一個明確的指標,對達到什麼標準的子公司,就應該列為重要子公司。
這次增訂的二之一條,規則所稱的母公司及子公司,應依會研基金會發布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及第七號之規定認定。而所稱之重要子公司,係指會計師認為其對受查者財務報表影響重大之子公司,或受查者最近二年度財務報表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營業收入來自該子公司達三○%以上。二、主要原料或主要商品,數量或總進貨金額來自該子公司達五○%以上。三、總產值來自該子公司達五○%以上。
四、受查者如為上市公司,對該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達受查者實收資本額四○%以上,且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受查者屬非上市公司,對該子公司之原始投資金額累計達受查者實收資本額四○%以上,且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五、受查者屬上市公司,對該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合計達公司淨值四○%以上,且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受查者屬非上市公司,對該子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金額合計達公司淨值四○%以上,且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六、受查者屬上市公司,其單一子公司稅前損益占合併稅前損益達五○%以上,且達新台幣三億元以上;受查者屬非上市公司,其單一子公司稅前損益占合併稅前損益達五○%以上,且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
方燕玲表示,以前未被認定為重要子公司,會計師審核合併報表,可以借重別的會計師查核的財報,新的辦法明訂重要子公司的定義後,會計師即必須自行進行查核,以確實掌握子公司的財務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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