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所稅塵埃落定之後
 

證所稅塵埃落定之後,很多人都鬆了口氣。這宗糾葛長達4個月的改革爭議,不管滿不滿意,終於暫時畫下句點。從「公平正義」的改革目標出發,課稅內涵的一路拉鋸,留給國人的印象卻與公平正義無關,證所稅完成三讀立法的歷史性任務,與其說是「利空出盡」,更像是提醒政府:台灣沒有籌碼再虛耗,假公平之名、虛應故事的改革可以休矣。修法過程中的是是非非也該就此打住,回歸基本面務實拚經濟,應是證所稅這一役之後,政府該有的體悟。

立法院臨時會一如預期三讀通過所得稅法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兩項修法案,個人及營利事業買賣有價證券的交易所得正式入法課稅。在此之前,台灣的證券資本利得稅負,是由證券交易稅與最低稅負制擔綱負責。換言之,證所稅完成立法的最大意義,在使台灣終於有了「證券資本利得稅」的課徵法源,證所稅不再「有實無名」;實質上,剛出爐的證所稅 ,因與現狀差異不大,就其身為馬政府量能課稅改革的指標戰役觀察,開徵證所稅對公平的貢獻,卻僅是「有名無實」而已。

明年,證券交易所得稅就要啟動開徵機制,個人與營利事業分採不同課徵體制。營利事業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換算應納稅負,因為方式不變,最低稅負課徵稅率配合自10%微調至12%,以凸顯加重對企業買賣證券交易利得課稅的變革;至於個人證所稅,則是此次改革的核心,施行初期2年(102及103年)採取設算與核實課稅雙軌制;104年起,設算課稅退場,但針對特定對象擴大採行核實課稅。

股市將要面對的是什麼樣的證所稅?以個人為例,設算所得採取的是扣繳制,台股指數達8,500點時,不論賺賠都需按出售金額扣稅,稅率隨指數變動,自0.02%至0.06%分成三級課徵,誰都跑不掉。強制核實課稅則是以分離課稅形式徵收,稅率15%,長期持有逾1年減半課徵。課稅對象是出售102年以後掛牌的初次上市上櫃股票(IPO)10張以上、未上市櫃股票、賣出興櫃股票逾100張,以及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104年後,再增全年售出逾10億元的股市投資大戶。

嚴格來說,台灣等了24年,等到的不是更進步的「證所稅」,從改革過程、課徵方法到推動策略,執政者都有深切反省的必要。譬如,明明擁有記帳能力的營利事業,其證券交易所得完全可以回歸正常稅制,何以需要依附在最低稅負制下 ,形成「假證所稅之名行最低稅負加稅之實」的做法,既無法讓企業證所稅正常化,更引發不以證券買賣為業的企業經營者,對政府無法觀照全局的改革,心生怨懟與不滿。

再如個人證所稅的設算所得機制,等同是證交稅的「附加稅」,虧損也要繳稅,豈是所得稅的精神;縱使衝著投資大戶而來的核實課稅制,看似滿足外界對「富者多徵」的期待,但在「有所得即課稅」的租稅正義底線下,大富、小富的納稅義務原應一致,剛剛寫下改革新頁的證券資本利得課稅案 ,卻徹底違背最基本的公平法則。

證所稅留下的遺憾不少,包括折損了一位財政部長、重創的政府改革威信、升高的階級對立情緒,以及股市蒸發掉的3兆市值,檢視社會為證所稅付出的代價著實不小。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往回看,證所稅這一役,犯了操之過急、思慮不周與急功近利三個大錯,執政者應引以為鑑;往前看,還有比證所稅更大的挑戰等著我們,隨著這個無人滿意的證所稅,終於完成立法,過往的一切,亦無再追究的必要。現在該是重新出發的時候。

【2012/07/26 經濟日報】@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