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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及短評》
『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這宗案件的被繼承人甲在投保時的年齡、健康狀況、投保壽險種類、金額、時程等,投資動機明顯是要藉由繳納巨額保險費,達到死亡時移轉財產的目的,繼承人等於可在被繼人死亡後,獲得與其繼承相當的財產,實質受有經濟利益。判決支持國稅局將被繼承人已納保費,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表示,行政法院判決明確點出,保險給付不課徵遺產稅,是要在無刻意規避身後財產稅負之下才成立。否則,生前購買鉅額保險,保險費最後還是會被併課遺產稅。』
短評:
長年來,保險商品規劃的重要賣點便是稅務規劃,很多高資產的被保險人透過買進鉅額、躉繳保單來事先規劃身後子孫可能遭課徵的遺產稅,其立意並無不妥。但若按此判例,則若是明顯帶病(明險重症)投保者,未來將難逃過國稅局稽徵的命運,無論是金融保險從業人員或一般消費者不可諉為不知,否則一旦發生糾紛,往往得不償失!
《市場相關新聞》
生前買鉅額保險避稅 不靈了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6.04 03:39 am
生前購買鉅額保險,不一定就能成功避稅。已有判決支持稅捐機關,對死亡前二年購買鉅額保險,明顯有避稅規劃企圖者,所繳納的鉅額保費仍要視為遺產,歸課遺產稅。生前租稅規劃,形同白忙一場。
財政部指出,被繼承人死亡前投保人壽保險並繳交鉅額保險費,國稅局會查核其投保動機、時程、金額及健康狀況,如經判斷有規避稅捐行為,均會依實質課稅原則及遺贈稅法規定,將已繳納的保險費全額併計遺產總額核課遺產稅。
南部有一被繼承人甲死亡前二年陸續以其五名子女為指定受益人,按躉繳方式向保險公司投保投資型人身壽險,合計繳付保險費2,500餘萬元。
南區國稅局調查發現甲在投保時年歲已高,投保前已被醫院診斷有中風後言語障礙(失語症)與記憶障礙,之後並曾多次住院,住院期間雖有意識,但自行處理事務能力差。國稅局研判甲有蓄意規劃投保人身壽險規避遺產稅的企圖,因此依實質課稅原則,按繼承日該投資型保險的基金價值2,400餘萬元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甲的繼承人不服,主張遺贈稅法第16條第9款及保險法第112條明定,人壽保險金不計入遺產總額課稅,縱被繼承人甲是在死亡前二年內購買終身壽險,依法屬於合法節稅行為並提起行政救濟。
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這宗案件的被繼承人甲在投保時的年齡、健康狀況、投保壽險種類、金額、時程等,投資動機明顯是要藉由繳納巨額保險費,達到死亡時移轉財產的目的,繼承人等於可在被繼人死亡後,獲得與其繼承相當的財產,實質受有經濟利益。判決支持國稅局將被繼承人已納保費,按併計遺產總額課稅。
財政部表示,行政法院判決明確點出,保險給付不課徵遺產稅,是要在無刻意規避身後財產稅負之下才成立。否則,生前購買鉅額保險,保險費最後還是會被併課遺產稅。
【2007/06/0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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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被繼承人是意外死亡 那判決又是不一樣了吧 不過 看樣子 合法節稅又被防堵了
謝謝分亨
大部份會走這種節稅方式大概都是病得很嚴重了吧
謝謝分享
不是有些國家要逐漸取消遺產稅? 同樣的資產擺在那沒有變化 因為持有人生命結束而被課稅 好像也不是很合理
我也覺得不合理
是如此嗎? 可能要請出賽芭大人浮上來替大家解惑
我贊成取消或調降遺產稅, 增課證券所得稅. 感覺上遺產稅雖然在,但往往是肥到壽險業或以避稅為主要訴求的業者....
土增稅也該用市價 課一課 王前部長建煊 最近不知在幹麻
謝謝分享 王前部長建煊 最近不知在幹麻~~在中國興學'辦教育
政府沒錢時 就會想辦法籌錢 課稅是最快的方法 民眾不爽又無可奈何
課證所稅 可阿 拿了錢就要做事 必須要保證指數年年漲 至少要跟道瓊一樣 從有市以來就是上升趨勢一直創新高
恩 言之有理 -師大政大成大
感謝豹大...................
課證所稅,那賠錢應該要算財產交易損失吧!?
那大概有一堆人不用繳稅...就不定還可以退稅
感謝豹大分享!! 不知道哪天可以煩惱這樣的問題阿? 黑小輪
這個判決還真"人性化"啊.... =.=
請問一下: 有種儲蓄險是滿幾年後可以每年領一點回來,領到解約為止 那麼每年領到的這些錢也要課稅嗎?
感謝分享
謝謝分亨
投保前不是需告知健康狀況, 年長者應該大都要體檢. 怎麼會發生帶病投保呢?
遺產稅本來就不該課的.
請問一下: 有種儲蓄險是滿幾年後可以每年領一點回來,領到解約為止 那麼每年領到的這些錢也要課稅嗎? evalilycoco 於 June 4, 2007 02:16 PM 回應 | ========================================================== 生存金的領取受益人同保險人 不用課稅 生存金的領取受益人不是被保險人也不是投保人 則依金額多寡來決定稅額(課徵贈與稅)
謝謝分享
謝謝Aquarius的解答
= =...證交稅3%還不夠多ㄇ 證卷所得稅......可能股市會一洩千里吧 ~= =~別開玩笑了 雖然我是負數...
懷念賽芭.MS.SM.現金流等這些大大 等著大大們回來喇賽^^
課證所稅ㄛ 好ㄚ 反正我都是賠的 可以抵稅嗎
居然漏看這一篇 :P 其實最近國稅局有很多這類官司 只要被保險人"已知"重病,或是重病離世2年內購買的保險商品 國稅局都會認定是"合法漏稅",這種判決幾乎都不利被保險人, 台灣目前沒有打贏的官司,遺產變成遺債。 另外去年開始,有些官司,國稅局針對離世前2年購買的免體檢的躉繳型商品 也解釋為"漏稅",回計資產總額,最後仍然要課遺產稅。 所以專業的保險從業人員,都會建議客戶30歲開始要做退休計畫,45歲開始要開始財富移轉規劃。 針對遺產節稅,要件有三: 1.肯做。 2.早做。 3.用合法的工具。 賽芭
投保前不是需告知健康狀況, 年長者應該大都要體檢. 怎麼會發生帶病投保呢? ----------------------- 這部份應該是因為額度在免體檢的範圍內做, 而且有些公司的躉繳型商品本身就是免體檢,所以可以得到絕症後購買。 財政部去年初早就開始全面抓躉繳型商品,很多不專業的從業人員還一直賣,害人不償命 賽芭
請問一下: 有種儲蓄險是滿幾年後可以每年領一點回來,領到解約為止 那麼每年領到的這些錢也要課稅嗎? evalilycoco 於 June 4, 2007 02:16 PM 回應 | ========================================================== 生存金的領取受益人同保險人 不用課稅 生存金的領取受益人不是被保險人也不是投保人 則依金額多寡來決定稅額(課徵贈與稅) aqmaple 於 June 4, 2007 07:26 PM 回應 | ========================================================== 補充一下,現在年金的部份,若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該年金還要計入最低稅負的額度 賽芭
賽芭兄是保險達人,專業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