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除罪化
所謂的「除罪化」,就是把原來會用刑法等法律加以刑罰處罰的犯罪,透過立法程序或是法律解釋,變成不要用這種嚴厲的方式去處罰(也就是排除在刑罰處罰之外),可能變成無罪,也可能改用其他方式處罰。
例如通姦罪,在美國的處罰,通常是提出民事賠償,例如多少金錢額度內的賠償,可是在台灣,是用刑法加以處罰,要坐牢的,同樣的,重婚罪也是;至於是要對於在婚姻關係中出軌的另外一方,作出什麼樣的處罰,威嚇力較大,見仁見智,有人認為一定要抓去關,才能消心頭之恨,有人認為可以用金錢賠償的方式,讓對方花錢甚至破產,嚐到痛苦。
個人管見以為,中國人傳統的思想,習慣用「道德」的眼光去看很多事情的發生,這跟以前的歷史文化有關聯(強調禮義之邦),事實上很多事情應該可以不需要用這麼嚴厲的標準去看待,也不見得要把道德的東西拿到刑法上去評斷,用其他法律一樣可以去處理比較私人的事情;同樣的,中國人習慣的思考方式,就是如果犯罪,就一律把「治亂世、用重典」拿出來,卻忽略了「教育」才是源頭,如果只是把最下游的刑罰一直加重,卻一直不注重上游的法治教育(美國有電視頻道是全天播放法律教育與常識的),那國家要進步,真的還需要時間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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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通姦罪」除不除罪,跟中國人的傳統思想沒啥相關。 中國也沒有通姦罪 全世界190幾個國家﹝回教國家除外﹞,只有台灣還有通姦罪。 情感情愫的發生是無法用法律來約束的,這跟道德禮儀無關。 道德禮儀良好的人就不會外遇嗎? 法治教育論更是離譜,「外遇」不因教育高或教育好的人就不會發生。 愛上一個人是沒有道理可言的,如何用法治、教育來教導這個人該不該愛; 那個人可不可以愛?情慾的產生是沒有公式可言,也無法用法律教育制式管理。 事實上刑法通姦罪並不嚴,很少有人會被關,絕大多數都是易科罰金。 只是....勞民傷財,徒增傷感,婚姻也無法挽回。 不會因法律的輕重,而改變外遇的多寡。 法律的公平、合理、正義不適用於情慾的探討。
或許"通姦罪"只是給堅守一夫一妻制的人(或者是堅守婚後唯一的性伴侶), 一點點消極的公平吧!!
真正有權力去更動這個相關法律的人 反而最容易觸犯 不過 又有誰奈何的了呢 這不過是落伍的法條裡的其中之一而已
感謝分享.
我個人也覺得中國人法治觀念真的很需要加強, 其實用道德來看事情是很意識形態的 不少立委諸公認為瑤瑤搖奶對善良風俗殺很大, 但她妨害到誰的自由了嗎? 沒有! 憲法保障瑤瑤搖奶拍廣告賺生活費的自由, 只要她不觸犯法律底線, 也就是露點 按部份立委的邏輯, 那我是不是也可主張立委在議場打架更傷風敗俗應該全抓去關? 如果一個社會可以基於多數人道德上的意識形態而不基於法治底線去認定一個人有沒有罪 是多麼可怕的事, 民主會淪落為民粹, 最後踐踏人權視法治於無物 先哲明訓: "嚴以律己, 寬以待人" 別反過來做!
當一個民主國家決定保障人民擁有焚燒國旗表達意見自由的那一刻起 就是真正自由法治的民主國家了!
以正義之名將自我行為合理化的人, 最為恐怖, 為達"正義"目的, 他們會無所不用其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