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談檢警調


電視新聞或報章雜誌,常常提到「檢警調」,顧名思義,就是檢察官、警察、調查局,這三個單位常常一起協力辦案,不過有很多實務上的狀況,使得運作常常會有不順利的狀況。


以前檢察官屬於有將無兵,因為檢察官直屬手下嚴格來說是沒有人員編制的,警察屬於各地方,調查局屬於調查局系統,所以後來有招考檢察事務官,包括懂會計財務的(金融犯罪都是靠這些人才去辦案,檢察官懂法律不懂金融)、懂資訊的、懂營建的、懂偵查的,檢察官才有真正屬於自己的辦案直屬系統人馬,別看檢察官跟調查局都屬於行政院法務部,事實上調查局辦案時,要不要瓣這案子,還要請示局本部,即使檢察官要求支援人力,調查局全力支援與否,是可能存在些變數的,尤其調查局長雖然名義上是由法務部長任命,但是實際上都是總統親自挑選的,因為這是個非常重要的位子,掌握重大情資的情報頭子,當然要用自己人。


尤其當某些案子,牽涉到偵查政府高官時,檢察官會擔心消息外洩,所以可能會封鎖行動消息,這時就可能發生檢與調與警的諜對諜遊戲(不想通知調查局或是警方),檢察官就會非常愛用檢察事務官去執行一些任務,避免消息走漏,鎖定的對象提前岀國或是潛逃出境,這時就前功盡棄了。


檢察官跟警察的關係算是密切的,檢座的要求通常警察都會照單全收,因為事關案子的績效,當然也會影響升遷,由於警察跟地方的關係不錯,所以有時候檢察官真正要瓣一件案件時,會從其他地方抽調警力到另外的地方去辦案,避免消息走漏(怕當地的警方通風報信),活動之前全體到大禮堂集合,手機一律交出,時間一到帶隊小隊長拆開信封依照命令行動,以確保不打草驚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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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gercsia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