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通過人民觀審制研議案,若是順利完成立法,最快明年就開始實施,只要年滿23歲,具高中以上學歷,就有可能進入法庭參與審判,但是只能表達意見,沒有裁判權。
筆者不客氣的說,這又是台灣一個世界奇蹟,摸摸頭的台灣官僚式假改革。
你要審判公開?事實上現在很多案件,只要不是性侵害等特殊隱私案件,都是公開開放旁聽啊,你要更公開,設一個頻道來網路公開播放法院審理實況不是更好?
要增加人民多了解法院的運作過程?那加強法治教育,學校教育中增加參訪法院課程與增加專業法律堂數學分,甚至像美國一樣有一個政府頻道24小時播放法律知識來教育人民,不是更好?
把人民拉進來,卻不給予他權力,那這樣不是只是為了替法官的判決結果背書?表達意見在台灣本來就不缺管道,電視報紙臉書大家都可以自由發揮,創設觀審制的意義到底何在?
不要為了XX百年,要選舉就來個政績作文比賽,急就章之下,什麼都抄襲國外一點點,卻變成四不像的怪物,變成參觀審判制度,天佑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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