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可能買過百貨公司、量販店、3C賣場的禮券或便利商店的儲值卡之類的東西。
而細心的人應該都會發現這些禮券往往會偷偷印一行小小的「本禮券至某年某月某日為止,逾期無效」。
這樣的記載其實民法上根本就是無效的記載。
依據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當你購買了某家商店的禮券,其實你跟他成立了一份契約。這份契約你已經履行價金給付義務,相對地你也取得債務履行請求權。履行義務內容可能是服務、商品所有權移轉….等。總之,你就是取得了一個請求對方履行債務的權利。
而依據第125條,你所取得的請求權基本上消滅時效就是15年,因為民法並沒有其他限制禮券的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民法第147條規定: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換句話說,商家根本就不能透過契約訂立的法律行為,強迫你接受短於15年的時效的!
因此,依據民法第71條前段: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故,禮券上記載之「逾期無效」字樣,契約上根本就是無效記載!所以就算你過期了,只要在15年內,你還是可以依據該禮券向廠商主張請求權。
歡迎參觀我的Blog--毓毓的窩 http://yuyulaw.info/wordpress/
而細心的人應該都會發現這些禮券往往會偷偷印一行小小的「本禮券至某年某月某日為止,逾期無效」。
這樣的記載其實民法上根本就是無效的記載。
依據民法第125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當你購買了某家商店的禮券,其實你跟他成立了一份契約。這份契約你已經履行價金給付義務,相對地你也取得債務履行請求權。履行義務內容可能是服務、商品所有權移轉….等。總之,你就是取得了一個請求對方履行債務的權利。
而依據第125條,你所取得的請求權基本上消滅時效就是15年,因為民法並沒有其他限制禮券的請求權消滅時效規定。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民法第147條規定:
【時效期間,不得以法律行為加長或減短之。並不得預先拋棄時效之利益。】
換句話說,商家根本就不能透過契約訂立的法律行為,強迫你接受短於15年的時效的!
因此,依據民法第71條前段: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
故,禮券上記載之「逾期無效」字樣,契約上根本就是無效記載!所以就算你過期了,只要在15年內,你還是可以依據該禮券向廠商主張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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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囉! 我在金山某知名的溫泉+套餐禮券也是定一年! 業者不知如何想?
感謝~~又學到了一項保障自我權力的條款
這個法律知識太好了!! 感謝感謝 regards EC
謝謝分享 又學到一樣保護自身的新知識
哈!那我整理物品時發現肯X雞的蛋塔熟客券也可以拿去換了!謝謝!
那『住宿券』呢? 買了卻一直排不出假,網拍又沒人買...
中華電信的電話卡本來是買來急用的 結果放了兩年 有一天真的臨時用到了 卻不能使用 結果發現卡片有一行小字 有效期限... 當下實在是想大罵
我也想發行個什麼券 可以吸金 不用金管會同意 又不用跟擔保品連動 沒有到期日贖回的壓力 想到就可以宣告無效 什麼比這個好賺
推
我的電話卡也曾放到過期...
推~~~
應該也是要上民事花很多錢告才有用吧 禮卷金額都不大 業者應該是算準了這一點
推推~~~謝謝分享~~~
那電影票呢?我的電影票常常放到過期.. 偏偏電影票的期限又都常常只有一兩個月... 心淌血....
為什麼以前都教..小孩子有耳無嘴 長大後習慣對於不公的事只能默默承受 多謝大大專業分享
不公的事只能默默承受 美國是第一強國是有道理的 不合理的事通常會被告到翻 一般人對於理財與法律常識也比亞洲人好太多 會爭取應得的權宜 人不用太聰明 只要爭取該有的權宜 對金融商品有一定認識 應該就可以過得不錯了
我也是受害者,去年本想利用暑假帶小朋友去埔x牧場 所以向學校用優惠價格買了4張的入場券 無奈家中發生些事故,等我想到時才發現過期了 真是令人扼腕,心痛啊!
謝謝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