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看過很久以前的影集,洛城法網,應該對於美國這個國家,法庭上的被告原告兩造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精彩攻防有深刻的印象,電影失控的陪審團也是一部值得細細品味的好電影。
美國有陪審團制度,有大陪審團與小陪審團兩種,人數不同,每一州的美國公民都可以有資格被挑選參與陪審團的運作,陪審團負責事實的認定,也就是有罪或是無罪,美國的法官原則上只是負責法律的適用,以及維持法庭秩序與主導程序進行,當然如果法官發現陪審團被收買了或是其他情事,可以解散陪審團。
有些人認為應該引進美國的陪審制,來加強台灣的司法改革,其實根據聽聞司法院之前有作過問卷調查,得到的結果是台灣公民關心的是組成陪審團出席的車馬費是多少,民族性果然不一樣,除此之外,台灣沒有像美國的電視頻道有專門播放法律常識的節目存在,公民的法律素養可能要再加強,且如果遇到政治案件,陪審團應該很快就分裂了,哈。
所以目前比較可能引進的是參審制,例如有專家加入法官組成合議庭,例如醫生、工程師、會計師、精算師等等,來補法官在其他知識領域的不足,期待台灣的司法改革能越來越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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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推動陪審團制!!! 中華民國司法制度主要是民國20年代沿襲清朝的一人專審獨斷機制, 都民國100年了, 而且是在自由民主的台灣, 難道不該重新檢討是否採行陪審團制嗎? 這種議題才是真正該全民公投的議題!! 不論是成文法的美國, 或是不成文法的英國; 或者, 不論是大陸法的德國, 或是海洋法的日本, 他們都是 採行"陪審團制".. 連"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有由人民陪審員制度, 而香港沿襲英國法制, 自然也是陪審團 制, 唯獨"號稱"自由民主的台灣不是採行陪審團制??? 君子務本, 本立而道生.. 如果只是質疑判決結果, 認為判決結果會因人(法官)而異的話, 那就是這個制度 出了問題.. 認為換了個人(法官)則判決結果將較為正確的話, 那代表司法制度將是臣服於機率之下, 而 一個好的制度, 不該是一個機率問題(by chance).. 好的制度是以"法治"來取代"人治", 以較佳的制度 (如陪審團制)來取代因人(法官)而異的判決..
經費問題阿 人民素質也是個問題,最重要的是要是碰到政治人物的話~~~ 陪審團也是"人"(其中不少顏色鮮明)也有不同的見解會因人而異,還是大家主張大家決定就是對 的,就不會判錯~~ 而且最重要的還是 1.撿警偵查蒐證如何(冤獄大部分都是逼供而成 錯放大部分都是草率蒐證) 2.司法本來就是機率,我就是檢察官草率蒐證的看者犯人錯放的被害人(因該說是連證據都不看 巴). 所以法律要這樣講 1.蒐證(萬一檢察官警察素質差沒蒐證好 那就過不到法官那一關) 2.一審法官(萬一法官素質差 沒有仔細閱卷跟看證據 不用懷疑隨便看證據的法官不少 大部分 只看檢察官寫的起訴內容) 3.二審法官(大部分都是一審時候的法官來當 只是給犯人一個機會賠錢給被害人 達成和解他們 有分數可以拿) 4.三審以後就很複雜了~~~ 很遺憾的 台灣司法的問題在於大法官老法官中法官小法官 一代傳一代的惡習沒人願改有事往前 推或找法律來"說文解字獨到見解",政黨該介入司法(執行死刑)不介入,只會去管政黨人物的冤 獄阿政治迫害拉, 司法人員工作又太多 人手不足 徵人又會引起國家預算不足(法官退休後的俸祿也不少阿 還有一 個庭要有一些打字 法警等等) 絕對不是一個陪審團然後那些問題就煙消雲散,說不定還會冒出更多問題~~~.只是司法機關取決 遇政府 政府取決於執政黨 執政黨~~~似乎都只是嘴巴講講而已不會去理會那種問題,因為他們 有"特權"司法是公是母對他們的影響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