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擇權不是對員工的一種報酬,那它算是什麼?如果報酬不算是一種費用,那它又是什麼?如果費用不列入損益表中,那它又應該擺在那裡?』
~華倫芭菲特
歐美很多大型企業過去長期實施員工認股選擇權,一樣不把員工認股權當做公司薪資成本,但近年已按選擇權評價模式計算員工認股權市價並轉列公司薪資費用,以確實反應公司經營成本。
國內員工分紅配股在本質上也是一種認股選擇權,與國外不同之處在於員工分紅配股在設計上,它的認股執行價格為零,也就是只要股價大於零,員工便會執行認股權,便有利可圖!
如果有辦法認清這一點,那麼,試問何以員工認股權要轉列損益表充作該期之費用,國內之員工分紅配股卻不用列入公司經營費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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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什麼紅 ? 員工要多少薪水才肯做事 就業市場自有機制 給完薪水了 看好公司未來與股價發展 員工就自己拿錢出來買股票 這麼簡單的問題 就因為這些既得利益者 搞得 那麼複雜 我連庫藏股發給員工都反對 公司可以掌控業績 變化趨勢 公司自己要買股票 就發利空 那投資人不被玩死 一句話 覺的股價太便宜的話 就自己掏腰包買回去 公司的錢 還是老老實實發回給股東才是 政府也是該打屁股 如果說因為影響太大 就不搞 那當年政黨輪替 這麼大案子 為何敢搞?? 該怎樣才符合社會正義 就該怎樣嘛
說的真是擲地有聲呀!讚!
本來就是..股東拿錢出來投資只能撿點肉屑吃..而公司 冠冕堂皇的說為了招募有競爭力的員工.必須要大塊肉 大碗酒的給員工享受.其實真正受惠最大的就是那些口口聲聲 為了公司和基層員工的高階主管.他們才是最大的利益既得者 不用冒投資風險.卻能大把銀子進帳 更爛的是有些公司根本不賺錢.經營階層還是拿的臉也不紅 氣也不喘.真是 &%#@*^!.....
本來就是.股東拿錢投資卻只能分點肉屑.喝點涼湯. 那些口口聲聲說要替公司招募有競爭力員工的高階主管.其實 才是最大的利益既得者.不用冒投資風險.就能日進斗金 更爛的是.有些公司經營的烏漆媽黑.根本不賺錢.高層還不是 大口吃.大碗喝.臉不紅氣也不喘.真是%#@!*&%.....
佛大難得也有氣!
請教郭大大,目前證交法規定: 公司於執行庫藏股期間,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 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該公司買回期間內不得賣出。 公司內部的董事有其它方式賣出持股嗎?
因法令規定之強制移轉、繼承、贈與等等。 若原先即以人頭持有更難防範了。
感謝郭大大的回應 實在怕有些經營者用股東的錢幫他們拉抬出脫持股
台灣的制度還要在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