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


立法院經濟能源委員會上周一初審通過促產條例修正案,員工分紅配股課徵綜所稅由「面額」改為「市價打八折計算」,上市櫃公司市價以配股發放日前一個月均價為準。此案獲國親及台聯等在野黨團支持,著眼點是維護租稅公平。但民進黨總召柯建銘表示異議,認為二○○○年時財政部曾主張按市價課稅引起很大風暴,最後由陳總統出面協調、拍板定調,依面額課稅才平息紛爭。民進黨黨團要求經濟部深入評估對產業的影響,在確定衝擊程度之前,不會讓它過關。

我國實施多年的員工分紅配股制度,有二項嚴重缺點。其一是,迄今為止員工分紅(無論是現金或股票),都未認列成本,而列為盈餘分配事項。主因是我國商業會計法中規定,紅利不得認列成本。我們多年來一再發表社論呼籲,應修法去除此一規定,否則台灣財報嚴重失真,且會計制度將無法與國際接軌。約一個月前,經濟部提出商業會計法修正案已獲立法院通過,依目前會計準則委員會主張,未來員工現金與配股分紅,以及董監事酬勞,都要認列費用。如此才符合會計基本原則,使上市櫃公司財務透明度提高。我們認為這是立院本會期通過最重要財經法案之一,值得高度肯定。


據統計,在九十三會計年度,全體上市櫃公司員工現金分紅二一七億元;股票分紅依面額計算為二四七億,如以除權參考價計算,市值達一九一四億,後者為前者的七.七五倍,主因是員工配股較多者,多數是高價電子股。九十三年度現金與股票分紅合計二一三一億,佔稅後淨利總額約二成。其中宏達電、聯發科等高價電子股,員工分紅對稅後淨利之比,多年來動輒五、六成以上。形成「員工吃肉,股東喝湯」局面。而外資機構分析台灣股市時,也必須調整財報。多家台灣知名企業(如台積、聯電、友達等)發行美國存託憑證(ADR),依美國會計準則須另提美式財報,與台灣現有財報差異甚大,台美兩套財報稅後淨利動輒相差數百億。長期來外資機構對此強烈抨擊,輿論與學界也力主,商業會計法非修改不可,否則我國會計制度會成為全世界最落伍者,甚至比不上大陸。

有反對者稱,依新的會計制度,員工分紅認列費用,會使電子股盈餘大減,衝擊國內股市。對此,我們必須鄭重指出,天下事必須公平,才能長久。如員工分紅不列費用,許多經營者可透過此一途徑,以發放股票代替現金工資,進而操縱損益表,造成「膨脹獲利」、「虛盈實虧」假象,吃虧的是菜籃族與一般散戶。至於股價一時性的下跌,並不足為懼,因為這只是還原公司獲利真相。甚至於,未來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都須認列成本,公司稅後淨利將大減,無法對股東交待,公司當局會在壓力下被迫減少發放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果如此,會計新制對投資人來說,反而是「短空長多」,可提高台灣電子股的長期投資價值。坦然言,台灣要加強公司治理,必須有一套確實可信的財報作基礎,新會計制度,對保護投資人及強化公司治理,大有助益。

我國現行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的第二個大缺點,是依面額課稅造成政府稅收重大損失,進而擴大貧富不均程度。如前文所說,九十三年度全體上市櫃公司員工配股依市價與面額計算,差額達一六六七億,因電子新貴所得較高,如以邊際稅率三○%計算,政府一年可增加綜所稅約五百億。如以八折計算,亦達四百億。當然,公司階段亦應依市價認列費用,會使公司盈餘及營所稅稅收減少,但許多電子大廠原本就享有促產條例等租稅優惠,長期來政府本來就課不到多少稅。因此新制下,保守估計政府約可增加二、三百億稅收。台灣稅負,一向在全球排名中屬於偏低一族,電子大廠及電子新貴,早因享受租稅優惠十餘年而累積不少財富。

最後,我們希望員工分紅配股「依市價認列費用」,計算盈餘,據以課徵營所稅;以及員工分紅依市價認列收入,課徵個人綜所稅,必須同時進行,在今年內迅速定案,明年起實施,畢其功於一役。如此全面配套推動改革,可免不必要爭議,也可使我國會計與租稅制度,加速現代化並與國際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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