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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及短評》
『新制予以存保公司設立過渡銀行功能並允許提高每位存款人保額至一百五十萬元,業已在制度上做到問題金融機構出問題時保護存款人最大利益的設計,政府「銀行不會倒」神話就應到此為止,讓金融管理回歸市場機制,如此,我國的金融產業才能正常發展。接管中華銀後,金融重建基金的四百億元可能不日耗盡,但政府手上還有多家列管問題金融機構,而且以後是否還有問題金融機構可能爆發,都在未定之天。為了一勞永逸,也為了社會公平正義,金融管理回歸市場機制,也就是適者生存、強者壯大的原則,應該受到尊重。坦然言,政府以往處置問題金融機構,不管是地方信用合作社或農漁會信用部,乃至中興銀行,因為顧忌民眾存款損失,一再標榜保證全額賠付,完全無視存保制度早已實施,而且只有一百萬元限額賠償的現實,其實是一個錯誤示範。也就是這個錯誤示範,讓幾千億的國庫資金變成不肖金融機構經營者的囊中物,市場經濟法則淪為笑話,社會公平正義也遭全面摧毀。因此,既然新制業已到位,雖然並非完美,但各方面利益都算兼顧,顯然是讓金融產業回歸市場機制的一個好的開始,我們希望政府不要再鄉愿,不要再自以為萬能,放手讓限額存保制度運作,讓市場機能決定企業經營的興衰成敗吧!』

短評:RTC基金不日將可能用謦,屆時只有存保限額150萬以內的存款可得到全額保障。若政府真有魄力改革金融弊端,則應讓市場機能充份發揮,不僅可提高產業競爭力,也可以給國內金融投資市場眾多消費者上一堂終生難忘的課程。捨此而不為,終將短期茍安於心,長期則失去眾多善良百姓民心!


《工商時報社論》
工商時報 2007.01.23 
回歸存保機制,揚棄「銀行不會倒」神話
工商社論

受到力霸集團、中華商銀金融風暴衝擊,朝野總算願意重新檢討現行制度對處置國內問題銀行速度太慢、功能有限、優劣不分的缺憾,並及時在第四會期通過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大幅修正了存款保險概念,強化存保機制立即糾正及查核功能,給予存保制度一個重生機會。面對存保新制業已就位的條件,我們希望政府痛下決心,正式揚棄「銀行不會倒」神話,讓市場機能順利運作,讓問題金融機構適時退場,提升我國金融產業水平,確保民眾應有權益。

力霸集團引發的金融風暴,若說對金融產業及國內經濟尚有一點價值的話,應該是催生了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的得以順利完成三讀。鑑於金融風暴的一再發生,流動性風險及系統危機多次面臨嚴峻挑戰,朝野立委終於決定變更議程,把存款保險條例修正案排上院會第一案,並且無異議通過,讓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存款保險的回歸正常,有了一個雖然遲到,但總算好的開始。

依據新制的存保條例規定,新設銀行加入存款保險將由以往的強制納保,改為強制申請、核准許可,同時,法律也允許存保公司得依要保機構的營運風險訂定風險費率,讓存保公司可以對經營風險高的金融機構徵收較高保費,由以往萬分之五、五.五、六擴大級距及提高為萬分之五、六、七、八、九。審核許可及差別費率新制的實施,我們呼籲甚久,也一再要求政府應讓後段班銀行適時退場,如今,行政及立法部門終能面對現實,採取務實策略,我們甚感欣慰。因為審核許可及差別費率的實施,除了可以增加保費收入,由以往的四十億元提高至九十五億元以上,加強存保公司因應問題銀行的能力外,也可以啟動市場機能,讓市場法則協助存保公司、政府監理單位發揮汰弱留強功能,扮演有效把關及刺激改進的角色。

其次,新制擴大存保公司立即糾正及查核權力,也有助於有效匡正金融機構的不良及不法行為。對於資產適足率不到二%的金融機構予以強制接管,或對銀行淨值占資本總額比率降至低於二%時立即啟動退場機制,乃至授權存保公司走到第一線對不當資金移轉或資產交易進行必要查核,新制都有明確的規定,存保公司當可在緊要關頭透過與金管會的緊密合作,適時制止問題金融機構的為害或防止危害的擴大及蔓延。當然,實際實施糾正及查核權力時,難免產生一些疑義,譬如售給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債權損失的認定等。我們認為,此次中華銀之所以行政介入被批評稍遲,係因不良債權被認定可以分五年攤提,以致主管單位錯估中華銀的償債能力所致,因此,為避免金融事件再次因為認定出現出入而爆發或擴大,我們認為不妨從嚴解釋。畢竟金融產業屬於社會公器,稍一不慎或遲疑,即可能釀成無法彌補災禍,為了民眾權益、社會安定,我們認為政府在相關金融法令的解釋及對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上,寧可嚴不可鬆,寧可快不可慢。

最後,新制予以存保公司設立過渡銀行功能並允許提高每位存款人保額至一百五十萬元,業已在制度上做到問題金融機構出問題時保護存款人最大利益的設計,政府「銀行不會倒」神話就應到此為止,讓金融管理回歸市場機制,如此,我國的金融產業才能正常發展。接管中華銀後,金融重建基金的四百億元可能不日耗盡,但政府手上還有多家列管問題金融機構,而且以後是否還有問題金融機構可能爆發,都在未定之天。為了一勞永逸,也為了社會公平正義,金融管理回歸市場機制,也就是適者生存、強者壯大的原則,應該受到尊重。坦然言,政府以往處置問題金融機構,不管是地方信用合作社或農漁會信用部,乃至中興銀行,因為顧忌民眾存款損失,一再標榜保證全額賠付,完全無視存保制度早已實施,而且只有一百萬元限額賠償的現實,其實是一個錯誤示範。也就是這個錯誤示範,讓幾千億的國庫資金變成不肖金融機構經營者的囊中物,市場經濟法則淪為笑話,社會公平正義也遭全面摧毀。因此,既然新制業已到位,雖然並非完美,但各方面利益都算兼顧,顯然是讓金融產業回歸市場機制的一個好的開始,我們希望政府不要再鄉愿,不要再自以為萬能,放手讓限額存保制度運作,讓市場機能決定企業經營的興衰成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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