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美電債務協商,台灣銀行與奇美電取得共識。銀行團同意延長奇美電明(102)年到期的債務至105年,但奇美電必須遵守利率加碼1%、三年內增資400億元的決議。
據悉,台銀近日內會將決議發函給所有債權銀行,各銀行收到台銀通知,就會送至董事會討論,不會再召開債權銀行會議。台銀希望趕在2月底前,各銀行就能通過董事會決議,協助奇美電解決債務到期的燃眉之急。
農曆年前,台灣銀行召集30幾家債權銀行進行奇美電債務協商,最後達成三大決議,一是今年與明年到期本金,分別展延三年和二年,全數至104年到期,但須按比率攤還,二為利率加碼1個百分點,最後是大股東三年內需增資400億元。
不過,近日考量奇美電還款壓力大,決定將明年到期的債務再延長展延期一年,也就是說,今年和明年到期的本金皆可展延三年,分別在104和105年到期。
至於銀行團年前決定,奇美電今年內到期的750億元本金,須按15%、30%、35%、20%比率攤還,自今年起,每年攤還112.5、225、262.5億和150億元,這部份維持原議不變。
針對明年到期的750億元債務,原先決議展延二年,並按20%、30%和50%比率攤還,每年償還金額各150、225和375億元,增加展延期限至三年後,每年還款比例,台銀將視奇美電的現金流量評估,近日內就會確定。
據悉,銀行團同意延長奇美電的還款期限,條件是奇美電必須接受,所有貸款利率需額外加碼1個百分點,以及鴻海等大股東自今年起,每年分別增資100、200和100億元,三年合計增資400億的約定。
銀行主管說,雙方各退一步,藉此換取銀行團順利回收債權、奇美電度過難關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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