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為Justin原創並分享,特此致謝!)

《重點及短評》
『員工分紅費用化明年上路,金管會昨(十六)日公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明確做出三大規範,包括:一、除符合例外條件者,買回股份轉讓給員工的每股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均價;二、以低於買回的平均價格轉讓給員工,應經最近股東會特別決議,且轉讓股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單一員工認購累計不得超過千分之五;三、不得以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的方式買回股份。 』

短評:
此種規範主要係為防止公司以公司自有資金為替某特定股東變現出脫持股,以明顯高價圖謀特定股東私利、傷害其他股東權益。
公司實施庫藏股縱使可以使股票流通籌碼趨於穩定,但若遭不法經營者透過掌握董事會議決權利,便可能遭濫用,最終傷害的還是其他一般股東;因此,實施庫藏股對公司價值是否提升的關鍵在於用多少價格買回公司股票,而非庫藏股本身這項證策宣示;若公司以過高的價格買回公司股票,不但對公司價值的提升無益,甚至將直接損及公司正常營運活動,最後讓公司產生盈餘之能力下降,長期而言,對公司股價恐怕有害而無益!

《市場相關新聞》
2007.03.17
公司買股分員工 金管會訂規範
【薛翔之/台北報導】 

員工分紅費用化明年上路,金管會昨(十六)日公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明確做出三大規範,包括:一、除符合例外條件者,買回股份轉讓給員工的每股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均價;二、以低於買回的平均價格轉讓給員工,應經最近股東會特別決議,且轉讓股數累計不得超過五%、單一員工認購累計不得超過千分之五;三、不得以鉅額交易、零股交易、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議價的方式買回股份。

因應員工分紅費用化實施,為讓公司更彈性運用買回股份,達到鼓勵員工的效果,又能兼顧股東權益,金管會修訂相關財報編制準則,以及上市櫃的買回公司股份辦法。

此次修正重點,主要是明確規範轉讓給員工的價格,原則上,公司買回股份轉讓給員工的每股轉讓價格,不得低於實際買回股份的平均價格。

但若公司以低於買回平均價格轉讓給員工時,必須經過最近一次股東會的特別決議,同時,股東會通過的轉讓股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的五%,在單一員工方面,認股員工認購的股份,累計不得超過千分之五。

另外,為避免特定人交易的疑慮,除了原辦法中規定,不得以鉅額交易、標購、參與拍賣外,新增零股交易、盤後定價交易,以及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方式等,皆不得作為買回股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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