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九份望海”為網路流傳,特向原創者致意!)

《重點及短評》
1.『結構債券保單是投資型保單的一種,投資標的就是結構債券,這類保單通常標榜「到期保本、保息」,因此吸引偏好穩定報酬率的保戶前來購買。
不過,如果保戶在結構債券到期之前,就提前解約;或發行機構逕行提前贖回,保險公司就不保證可以保本、保息,保戶甚至還可能損失本金。如果是保戶自己要解約,損失當然由保戶自行承擔,但如果是發行機構提前贖回,損失該算在誰頭上。』

短評:
購買任何結構型商品前一定要詳細看完商品或契約說明書,有的商品都訂有一定期限,在期限到期前解約都可能有懲罰條款問題,不可只看到眼前每年報酬率,而忘掉投資期間資金失去的流動性問題。


2.『金管會最近審查商品時發現,有不少結構債券保單,載有發行機構得於發生特定不可抗力事件時,逕行贖回債券的權利,金管會認為與保單條款約定不符,因此發函給壽險公會,要求壽險公司一律不得以保單條款未約定的事件,來約束保戶。保險局官員指出,「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發行機構可以逕行贖回」,這是保險公司和發行機構之間的約定,但卻不是保單條款的約定內容。保險公司拿出和別人之間的約定來約束保戶,顯然不合理。』

短評:
若您買進的保單已明確約定契約條款,而保險公司卻以契約條款未明載之項目要求保戶遵守,則將無法對保戶產生效用,這一點保單持有者一定要清楚,以免自己的權益受損!


《市場新聞報導》
結構債券保單 難保持有到期?

保戶購買結構債券保單,若自己沒有提前贖回,也難保可以持有至債券到期,也就無法保本、保息。有部分結構債券保單,標明「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發行機構可逕行贖回」,金管會認為這樣有損保戶權益,要求不得以此理由來約束保戶。

所謂的發生不可抗力因素,包括「法律變動」、「避險干預」和「避險成本增加等事件」。

結構債券保單是投資型保單的一種,投資標的就是結構債券,這類保單通常標榜「到期保本、保息」,因此吸引偏好穩定報酬率的保戶前來購買。

不過,如果保戶在結構債券到期之前,就提前解約;或發行機構逕行提前贖回,保險公司就不保證可以保本、保息,保戶甚至還可能損失本金。如果是保戶自己要解約,損失當然由保戶自行承擔,但如果是發行機構提前贖回,損失該算在誰頭上。

金管會最近審查商品時發現,有不少結構債券保單,載有發行機構得於發生特定不可抗力事件時,逕行贖回債券的權利,金管會認為與保單條款約定不符,因此發函給壽險公會,要求壽險公司一律不得以保單條款未約定的事件,來約束保戶。

保險局官員指出,「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發行機構可以逕行贖回」,這是保險公司和發行機構之間的約定,但卻不是保單條款的約定內容。保險公司拿出和別人之間的約定來約束保戶,顯然不合理。

保險局官員表示,保險公司與結構債券發行機構所簽訂的契約,並非保險契約的一部分,即使投資型保單的風險告知書上,已經揭露發行機構得提前贖回的條件,但內容如果和保險契約有所抵觸,該條件並不構成保險契約的一部分。

萬一發生不可抗力因素、發行機構提前贖回債券,保險公司該怎麼辦?保險局官員表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這樣的案例,不過已經請壽險公會研議「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的因應措施,前提是保戶權益不能受損。

【2007/03/20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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