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及短評》
『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自97年起列為費用後,財政部說,以員工分紅為例,如果是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其員工分紅配股可列報費用的計價基準相當於除權、除息參考價。』
短評:
1.無論最終主管單位決定用何種標準或收盤價來將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就外部投資人而言,當您決定買進一家實施員工分紅配股的公司時,當下時間點,該公司的市場價格便是員工分紅配股應做為您的股票評價基準。也就是無論會計報表如何編列,做為一個隨時可能進場投資買進的外部股東而言,當下最新市價才是股票評價的最客觀標準!
2.近日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已陸續公佈完95年及96年第一季財報,一堆媒體又在做每股EPS的排行了,大家一定要注意,這裡面有不少虛有其表的公司,很多公司若把員工分紅配股因素考慮進去,EPS都將大幅降低,大家可千萬不要被唬弄了不打緊,還賠了辛苦從勞動市場積存而來的銀兩呀!不要當了凱子還幫人扛轎了!
《市場相關新聞》
員工配股列費用 參考除權息價格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5.02 03:59 am
員工分紅費用化明年實施。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初擬的會計列報原則與金管會函令,上市(櫃)公司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的基礎,應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的影響。財政部官員簡化地說,就是參考除權息參考價。
財政部擬同意,明(97)年起,除員工分紅外,企業發放的董監酬勞也將比照列為企業費用。目前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均不得列為費用,致使企業盈餘產生虛胖。明年起,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雙雙費用化後,企業的營所稅負將可下降。
經濟部今年元月發布函令,規定員工分紅的會計處理,應參考國際會計準則列為費用,並自明年元旦起施行。配合這項函令,會研基金會與金管會已初步擬訂員工分紅費用化的「公平市價」入帳原則。98年5月企業申報97年發放的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時,即可列為費用減稅。
依據會研基金會初擬的會計列報原則與金管會函令,計算發放員工股票紅利的基礎,屬於公開發行的上市(櫃)公司,應以股東會決議日前一日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時股價的影響;非上市(櫃)的公開發行公司,則應以最近一期會計師查核財報的淨值,做為計算基礎;依經濟部的規定,非公開發行公司也以淨值為計算基礎。
財政部也已同意,未來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的稅務會計處理方式,會與財務會計原則一致。即目前都屬於稅後盈餘分配的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均可按實際發放金額或會研基金會與金管會初擬的「公平市價」原則認列費用。但員工取得的分紅配股仍受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保障,只需按面額10元繳稅。市價與面額間的差額,原則免稅;但年所得逾600萬元以上高所得員工,差額需另報繳20%的最低稅負所得稅。
員工分紅與董監酬勞自97年起列為費用後,財政部說,以員工分紅為例,如果是上市(櫃)公開發行公司,其員工分紅配股可列報費用的計價基準相當於除權、除息參考價。
員工分紅費用化後,對高分紅公司盈餘將產生較大衝擊。由於目前發放員工分紅的企業多數為高科技事業,財政部分析認為,高科技業受促產條例租稅優惠保障,多屬免稅公司,員工分紅費用化不會帶給國庫太大的稅收損失,相對的,將使企業財報的盈餘真實呈現,股價不會被灌水,股東的權益亦較能受到保障。
【2007/05/02 經濟日報】
- May 02 Wed 2007 13:29
外部股東應以務實方式對員工分紅配股加以費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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