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台南二寮”為網路流傳,特向原創者致意!)
《獵豹短評》
過度限制大股東質押之財務資產自由管理權並不盡合理,獵豹倒認為,對大股東股權質押資訊之公告及揭露應更快速及透明,讓資訊更容易取得與周知,甚至應加強事前申報公告制,讓外部股東對股票投資決策有判斷依據。
其次,在公司治理上,大股東股權質押過高,很容易在公司經營權與實質所有權上產生嚴重落差,使得股東權益與經營者權益失衡,若遇公司經營困境或牽涉利害關係人自身權益時,使公司經營管理決策傷害其他股東的權益。因此,大股東質押比過高者,對公司評價將是負面居多。
《市場相關新聞》
最高六成》質押比設限 大股東金凍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1.29 03:37 am
金管會日前發函銀行公會,要求訂定股票質押授信業務規範,不論上市或上櫃股票,質押借款成數一律以不逾六成為原則;銀行公會理事會通過後即可上路,已超過者將不能再增貸。此舉將衝擊金融機構大股東資金調度。
國內不少金融機構大股東,長久以來,藉由委託書、股票質押借錢等高財務槓桿操作方式,控制金融機構經營權,限制股票質押授信成數後,將可導正這種現象,但同時也影響這些金融機構大股東及董監事的個人財務操作,甚至牽動他們在金融機構的主導權。
根據金管會最新揭露的資料,到去年底止,14家金控中,大股東及董監事持股質押成數逾六成者有23位,銀行也有23位。金管會高層表示,這項統計可供參考,了解大股東股票質押情況,但這是設質股數占持股數比率,並不一定等於向銀行的貸款成數,實際質押成數還是要看個別金融機構作法。
力霸事件後,行政院指示檢討相關法令與制度,包括規範金融機構董監事與大股東股票質押比率等,金管會高層昨(28)日表示,行政院這項指示主要是透過修法,明訂金融機構辦理股票質押貸款的規範,金管會會研議。
除此之外,金管會日前已發函銀行公會,要求公會訂定股票質押授信業務規範,透過銀行業者自律來約束。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銀行公會的自律規範,金管會也會列入監理範圍,如金融檢查時,發現對個案貸款高達八成等,銀行就須提出合理解釋,若無法解釋,金檢項目就會列缺失。這項規範若能達到監理效果,未來也可列入是否修法的參考。
金管會這項函令指出,金融機構辦理股票質押授信,貸款成數不得逾股票價值的六成,若逾六成時,須提出充分理由說明為何逾六成。
據了解,原本金管會考慮上市股票訂六成、上櫃股票訂五成,後來決定一律訂為六成。金管會高層表示,銀行公會在收到金管會公文後,程序上經由公會理事會通過後即可實施。
為避免影響企業經營,新規定的實施以新簽訂的貸款契約為準,換言之,在貸款契約期限未到期前,股票質押貸款成數已超過六成者,貸款金額只能減少不能再增加;貸款契約期限屆滿後,就不得再逾六成。
【2007/0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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