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
基金投資的主要費用有經理費、銀行保管費、申購及贖回的手續費,當然也可能有約定不能任意贖回的懲罰費用。
銀行賣基金的收入是向基金業者收取的,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基金業者可能為促銷高經理費商品,而提高銷售佣金給銀行通路,銀行通路就可能眛著良心去賣不該賣的基金。
相關費用的透明對受益人選擇基金較客觀,但真正決定投資勝負的,仍在基金商品的合適性,投資者應在選擇基金時,對基金屬性、投資標的、投資地區、淨值計價方式等等,進行深入詳細了解,不清楚的商品盡可能不碰為宜!
《相關新聞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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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昨天公告新規定,基金銷售機構必須揭露「通路服務費」,強制業者把佣金攤在陽光下,遏止理財專員為了賺獎金、衝業績,一味推銷高佣金的基金,同時將買賣基金的交易成本透明化,保障投資人權益。
銀行、證券業理專銷售基金時,很多都看哪一家投信公司、境外基金公司給的佣金比較高,就賣哪一家的產品,而不是看投資人真正需求。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說,這項新規定適用境內外所有基金,而且無論是「新」基金或者已發行或已上架銷售的「老」基金一律適用。 為了避免銷售機構巧立名目、規避監督,他強調,不管是報酬、費用、手續費、折讓或退佣等任何名義的利益,只要來自「上手」給付的,基金銷售機構都要對投資人揭露。 據了解,基金銷售機構包括銀行、證券商、投顧與投信公司,大約7成以上基金透過銀行交易,銀行成為基金最大通路;而銷售基金的手續費 (或佣金)收入也是銀行主要獲利來源,不過銀行代銷基金,究竟拿了多少佣金,卻是最高機密。 投信投顧公會統計,到4月底為止,國內投信公司發行的共同基金累計528檔,國外「進口」的境外基金共1004檔,國內外基金合計資產規模已逼近4兆元,銷售機構「佣金」大都從基金經理費中扣除,扣多少,投資人霧煞煞。 經理費(即基金管理費)率如以1.5%保守估計,4兆元基金淨值得支付600億元經理費,銷售機構從中分一杯羹,佣金收入相當可觀。 吳桂茂說,依照行政程序,新規定必須預告7天,如果沒有異議或其他意見,等金管會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 投信業者則表示,佣金透明化有其必要,但也可能衍生出更多問題,例如金融商品複雜程度不同,理專付出時間、精力較多,佣金自然比較貴,佣金多不一定賺得多,未來必須全面性考量,包括調整銀行獎金、績效制度等,才可能解決問題。 【2010/06/02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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