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主義VS職權主義
說到「當事人主義」,白話來說,其實就是負有「澄清義務」的人,是兩造當事人,而不是法官,法官只負責訴訟程序的推進,很輕鬆;當事人包括檢察官(代表國家)、辯護人以及被告,澄清義務就是找到事實的真相,調查證據。大家不知道有無看過金凱瑞的王牌大騙子?那個很會說謊的律師,為了贏得勝訴,說謊是家常便飯,直到他的兒子在生日上許了一個願,希望他爸爸以後都只能說實話的那部好笑的電影!法官一人獨坐台上,旁邊會傳證人坐到證人席上,台下金凱瑞飾演的律師(辯護人)以及被告坐一邊,檢察官以及助理檢察官坐一邊,兩造互相提示證據與傳喚證人,交互詰問證人(法官不能詰問證人),進行法庭攻防,非常精采,這就是當事人主義。
至於「職權主義」,就是負有「澄清義務」的人,就是法官大人啦,法官負責主導調查證據、找到事實真相,依照職權傳喚證人與調取證物,責任重大,非常忙碌。而被告沒有坐在辯護人旁邊,要坐在最矮的法庭中間,抬頭向上面對三方的法官、檢察官以及辯護人,壓力比較大,被告會成為被調查的對象,也就是被告會成為證據方法,要接受三方的訊問。
這兩種制度事實上並沒有優劣之分,有時候涉及國情的不同,所以一項制度沒有絕對的好壞,至於偉大的我國台灣呢?目前正採行一種叫做「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是要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但是又夾雜了職權主義,想要兼兩者制度之所長,有時候很難搞得懂我們這個偉大的國家,大陸法系也抄一下,英美法系也抄一下,有些法條參考德國,有些觀念參考日本,有些做法又參考美國,集世界大成於一身,這樣的拼裝車條文,台灣真是個奇蹟處處的國家,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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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當事人主義」,白話來說,其實就是負有「澄清義務」的人,是兩造當事人,而不是法官,法官只負責訴訟程序的推進,很輕鬆;當事人包括檢察官(代表國家)、辯護人以及被告,澄清義務就是找到事實的真相,調查證據。大家不知道有無看過金凱瑞的王牌大騙子?那個很會說謊的律師,為了贏得勝訴,說謊是家常便飯,直到他的兒子在生日上許了一個願,希望他爸爸以後都只能說實話的那部好笑的電影!法官一人獨坐台上,旁邊會傳證人坐到證人席上,台下金凱瑞飾演的律師(辯護人)以及被告坐一邊,檢察官以及助理檢察官坐一邊,兩造互相提示證據與傳喚證人,交互詰問證人(法官不能詰問證人),進行法庭攻防,非常精采,這就是當事人主義。
至於「職權主義」,就是負有「澄清義務」的人,就是法官大人啦,法官負責主導調查證據、找到事實真相,依照職權傳喚證人與調取證物,責任重大,非常忙碌。而被告沒有坐在辯護人旁邊,要坐在最矮的法庭中間,抬頭向上面對三方的法官、檢察官以及辯護人,壓力比較大,被告會成為被調查的對象,也就是被告會成為證據方法,要接受三方的訊問。
這兩種制度事實上並沒有優劣之分,有時候涉及國情的不同,所以一項制度沒有絕對的好壞,至於偉大的我國台灣呢?目前正採行一種叫做「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就是要以當事人主義為主,但是又夾雜了職權主義,想要兼兩者制度之所長,有時候很難搞得懂我們這個偉大的國家,大陸法系也抄一下,英美法系也抄一下,有些法條參考德國,有些觀念參考日本,有些做法又參考美國,集世界大成於一身,這樣的拼裝車條文,台灣真是個奇蹟處處的國家,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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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過去刑法在動員戡亂的背景下,產生一堆極權國家般的刑事訴訟程序. 加上台灣檢查官和法官素質低落,讓偵察品質和訴訟品質都很低落. 舉例來說,一個大學畢業後苦讀2-3年考上司法官的小毛頭,過去只知道讀 書背法條(別以為我胡說~~我在法研所的時候,就有個輔大法律畢業的 同學問我...銀行付我利息錢~~他不是賠本嗎? >..<) 這些溫室小花當上檢察官或是司法官後...基本常識低落所鬧出的笑話一 堆,甚至連累犯都比他(她)清楚司法程序!! 最近某縣長被檢察官未傳訊而直接【登門踏戶】搜尋、收押....這種事居 然會發生在已經快要建國100年的ROC.....我只能說真的是【年紀活在狗 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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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ry!!! 小弟前一個回應口氣太衝了一點 請豹大幫我消除或改為悄悄話 麻煩您了 謝謝
唉 深深的嘆息ㄚ .......
世界上最懂法律的 其實是累犯 非常正確 哈哈
不過也無須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任何職業 好壞者都有 看自己對自己的要求囉 個人文章最後想表達的 是立法者的怠惰 立法委員 也是台灣的奇蹟 天佑台灣
感謝分享.
沒錯 最近在法庭上旁聽下來的心得 台灣正是所謂拼裝車法 亂七八糟 法官傳喚證人 審問證人 不過我通常看到的是認罪簡易判決程序 我問了下庭務員 法官其實也有結案壓力 升官的壓力 我很驚訝 因為美國法官階級都是一樣得 只有法院上下階層的不同 薪水也沒有差很多 台灣的法官竟然階層分的那麼細 而且薪水差很大 我只能以驚訝來形容 而且普遍台灣人沒有基礎法律常識 又該死的不請律師 自己在法庭上胡言亂語 講出來的無罪答辯論點都沒有證據佐證 也不知道 要傳喚證人 更不了解所謂 證據能力是什麼? 事前也不準備答辯的證詞 或檢閱檢察官在法庭上所要提出之證據 法庭上等的我快要睡著 法官也只有無奈兩字來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