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由Samlucky原創並分享,特此致謝!)
《重點及短評》
『 上市公司會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公司會從每年的盈餘中提撥多少比例,發放給員工,計算員工可獲配多少金額,如果採股票形式發放,過去是以面額十元計算,從九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必須按股東決議前一天的市價,依可配發金額折發,並列為員工薪資費用。 』
短評:
若按此方式計算員工分紅配股費用金額,有些“聰明過人”的上市櫃公司經營者,便有可能在股東會開會之前出手壓抑自家公司短期股價走勢,使股東會開會之前的股價遭人為操弄,這是值得97年5~7月股東會旺季時,列入重點觀察的主要項目!
《市場相關新聞報導》
工商時報2007.08.31
員工分紅費用化 企業可扣所得
【王信人/台北報導】
員工分紅費用化明年一月一日上路,財政部賦稅署近日將發布解釋令,員工分紅費用化屬於員工薪資酬勞,可以當成薪資費用,從所得中扣除,免繳所得稅。
會計師批評財政部,依所得稅法三十二條的規定,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之後,公司的盈餘減少了,但是繳稅卻不能減少,政府二頭賺。財政部表示,既然財務會計做了重大改革,財政部也會配合新制度,做稅務上的新解釋。目前的員工年終獎金也是用估算方式入帳,有例可循,所以財政部不必修改三十二條,只要用解釋令方式就可以解決問題。且不是解釋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而是解釋二十四條的適用範圍。
上市公司會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公司會從每年的盈餘中提撥多少比例,發放給員工,計算員工可獲配多少金額,如果採股票形式發放,過去是以面額十元計算,從九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必須按股東決議前一天的市價,依可配發金額折發,並列為員工薪資費用。
財政部官員舉例,假設公司章程規定,員工紅利為稅後盈餘的二%,要估算當年度獲利,如當估九十七年賺一千萬元,則員工可分二%,等於二十萬元。財政部將發解釋令,規定這二十萬元可以做為當年度員工的薪資費用。如果到了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的真正的獲利為九百萬元,則員工紅利只有十八萬元,多估了二萬元費用,因為沒有重大差異,只是高低估,所以九十七年度的帳不必調整。在九十八年的損益中調整回來,薪資費用減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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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簽到
這樣的話 也是很多人會鑽的洞…
總歸一句話 真正需心中無股價是業內 欣賞從不過問股價的老闆 這世上有幾人
又製造了另一個股市生態
謝謝分享
感謝分享 研讀學習中
此現象值得後續追蹤觀察!
的確值得觀察 因為領股票紅利的大多是高階經理人 市價過高折算成領取的股票就減少
以後的除權息行情要改觀了
會計師批評財政部,依所得稅法三十二條的規定,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之後,公司的 盈餘減少了,但是繳稅卻不能減少,政府二頭賺。 不管是用什麼理由 總算是不用繳 希望電子業別再出走了 特別是高價與高階的 算是HAPPY ENDING 以後每家都是50倍本益比起跳 開始用要本夢比了
以後結算日 說不定檔檔殺尾盤
如果股東會前股價拉高呢? 最近觀察到一檔股票的情況就是這樣。公司 體質還不錯,但股東會開完後一路跌,跌得實在離譜,更怪的是完全沒看 到出貨的跡象。
金融商品都是一樣的 摩台結算哪次尾盤不作價
感謝分享.
現在啥事情都要反著看囉
前天有人很天真得跟我說 因為員工分紅費用話明年才實施 所以是影響後年的配股 明年的員工分紅配股不受影響 ................. 哇哩勒 這些人是不是都不看豹大與總大 blog
看來第一年可能會有一點亂...
員工分紅股數計算基準 改以上一會計年度最後交易日收盤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