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及短評》
1.『新修正的存保條例,已增訂限額保障的例外條款,為防範系統性風險,必要時存款保險可以採取全額理賠,發揮類似RTC的功能,在這項「例外」保障下,政府處理另四家問題金融機構將更有籌碼。
至於執行這項「例外」條款,導致存保賠款資金不足時,則可向金融業者加收特別保險費,發揮「取之金融市場,用之於金融市場」的功效。』

短評:安份守己、正派經營的其他金融業為中華商銀同受其害,社會公義何在?

2.『財金三巨頭聯名保證中華銀行是「政府的銀行」,出現後遺症。中華銀員工要求接管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比照公營事業員工發放4.6個月年終獎金,金管會表示,年終獎金如何發放,存保會處理。』

短評:看到這則新聞,獵豹真是瞠目結舌,不知如何說才好!“我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養我吧!”

3.『金管會高層指出,經解釋後,RTC不能賠付的非存款債務將只有金融債券及特別股兩大項。』

短評:除了這些,政府答應了喔!“全民準備買單囉!”

結論:最怕欠債少,真是債多不愁,最好“連偷帶搶”,才能由政府出面,高喊:“準備全民買單!”


《市場相關新聞》
RTC財源不足危機 有解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1.15 03:30 am


金融重建基金(RTC)財源不足危機可望有解。新修正的存保條例,已增訂限額保障的例外條款,為防範系統性風險,必要時存款保險可以採取全額理賠,發揮類似RTC的功能,在這項「例外」保障下,政府處理另四家問題金融機構將更有籌碼。

至於執行這項「例外」條款,導致存保賠款資金不足時,則可向金融業者加收特別保險費,發揮「取之金融市場,用之於金融市場」的功效。

力霸集團財務危機引爆中華銀擠兌,金管會提前下令接管中華銀,中華銀擠兌事件也波及其他被RTC列管四家金融機構,包括寶華、慶豐銀、中聯及亞洲信託出現資金慢性流失現象,財金單位正密切監控。

財金官員昨(14)日表示,原本擔心RTC財源不夠,無法一下處理這麼多的問題金融機構,現在存保條例修正案通過後,RTC經費不足危機,也獲得化解,未來這四家金融機構若無法自救成功時,RTC將有充裕的資源,可以讓問題金融機構退場。

根據新修正通過的存保條例,未來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理,如果有嚴重危及信用秩序及金融安定之虞者,經存保公司報請金管會洽商財政部、中央銀行同意,並報行政院核定後,存款保險的理賠不受最小賠付成本,也就是理賠上限限制。

這項例外規定,讓存保公司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時,可不受限於限額保障,等於具有類似RTC全額保障的功能。

財金高層表示,這項規定主要是參考美國、日本作法,既是例外,真要啟動時,也必須經過相當嚴謹的程序,包括要先報請金管會洽商財政部、中央銀行同意後,再報行政院核定。

一旦啟動這項例外條款時,可能發生存保準備金不足問題,因此,存保條例這次修正也同步增訂,必要時可以向金融機構收取特別保險費。

財金官員表示,日本為因應1996年金融危機,並加速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也在存款保險法細則中明訂,1996年到2001年間,得加徵費率為萬分之3.6的特別保費。

財金官員指出,目前RTC規模只剩400億元,加上存保基金支援的130億元,合計有500多億元。扣除台東企銀、花蓮企銀及中華銀的賠付金額後,未來若要再處理四家金融機構,可能不足。但現在存保條例修正通過,有了例外規定,這些問題就可迎刃而解,後續政府處理問題金融機構退場,將有更多的籌碼,較不擔心引發系統性風險。

【2007/01/15 經濟日報】

中華銀員工 要求4.6個月獎金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1.15 03:30 am


財金三巨頭聯名保證中華銀行是「政府的銀行」,出現後遺症。中華銀員工要求接管人—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比照公營事業員工發放4.6個月年終獎金,金管會表示,年終獎金如何發放,存保會處理。

本月5日中華銀因力霸、嘉食化聲請重整爆發擠兌,6日政府為平息擠兌危機,由金管會主委施俊吉、財政部長何志欽及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等財金三巨頭,聯名在7日、8日兩天刊登廣告,安定人心。

這是政府在處理問題金融機構擠兌事件,首度以「政府的銀行」掛保證,財金官員昨(14)日表示,目的當然是為了安撫存戶,穩定金融市場,但畢竟金融重建基金(RTC)保障的銀行,並不等於「政府的銀行」,這樣的用詞,不但在立法院引發立委批評,也開始出現後遺症。

據了解,被接管的中華銀員工日前就向存保公司要求,應比照中油、健保局等單位,領取4.6個月的年終獎金。

【2007/01/15 經濟日報】

RTC賠付範圍 放寬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07.01.15 03:30 am


為讓金融重建基金(RTC)接管的銀行可以繼續正常運作,金管會日前決定放寬非存款債務不賠範圍限制,對於國際拆借與國內金融同業拆款,將解釋為RTC可以賠付範圍,此舉將降低金融同業受衝擊程度,但是否有擴大解釋法律規定,則可能引發爭議。

據了解,中華銀有4,000多萬元的國際拆借,若RTC不賠付,可能衝擊國際市場債信,並進一步拖累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外幣資金拆借,金管會的解釋將化解這項危機。

除此,中華銀十多億元的國內金融同業往來額度,也將獲得保障,讓金融同業在這波力霸風暴中的受傷程度略為減輕。

財金官員昨(14)日表示,以前RTC對金融機構的債務賠付,未區分存款與非存款債務,94年6月22日修正通過的RTC條例修正案,對於金融機構的非存款債務,RTC不再提供保障,只賠付存款債務。

台東企銀、花蓮企銀及中華銀是條例修正後接管的金融機構,將首度適用新規定。據了解,中華銀剛好有4,000多萬元的國際拆借,如果RTC不賠付,中華銀可能無法償還,屆時勢必衝擊國內金融業在國際市場的債信,甚至連其他正常的國內金融業都會被牽連。

因此,金管會日前緊急決定,將從寬解釋非存款債務不賠付的範圍。金管會高層表示,國際拆借及國內金融同業拆款,都屬於為維持營業不中斷的應支付款項,根據金管會的解釋,這兩項都是RTC可以賠付的範圍。

金管會高層指出,經解釋後,RTC不能賠付的非存款債務將只有金融債券及特別股兩大項。

金管會這項解釋,不但化解可能的國際債信危機,就連國內金融同業的損害也可以降到最低。

根據財金單位的資料,中華銀發行的金融債餘額有30億元,其中有7億元是RTC條例修後發行的,特別股則有1億多元,這些都不在賠付範圍。

除了金融債券外,中華銀在94年6月22日以後增加的金融機構同業拆款則有10多億元,這10多億元原本RTC也不賠。但在金管會解釋後,將列為RTC賠付範圍,與中華銀往來的金融同業受衝擊程度也將略減。

【2007/01/15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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